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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少年的福利与少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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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这种综合性的政策显然是基于儿童最大利益的考量。儿童在身体、心理、感情、社会等方面的特点和需求均有别于成年人,这种区别就是少年司法独立于普通刑事司法的根据,也是对少年触法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依据和理由。基于儿童保护的最大利益,就需要关注儿童成长的生态环境对儿童发展的影响,需要考虑对触法少年的措施是否有利于其改过自新,有利于其将来顺利复归社会。有鉴于此,为了儿童的最大利益,普通刑事司法保卫社会的目的必须让位于实现少年重新融入社会与改过自新的司法目的,实则,二者在本质上并非冲突而不可调和。基于这样一些考虑,有必要从社会生态与少年罪错的关系的视角思考罪错少年的矫治制度以及综合性的少年司法问题,还需从少年司法当中的一系列干预措施等方面考察罪错少年的福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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