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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级复合产业的新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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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指导“生态环境资源培育与生态环境能量储备”新型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是“新生产力”在生态资源配置中的实践,具有新市场文化哲学研究的丰富内容。

“生态环境资源培育与生态环境能量储备”的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是在生态环境中为人类服务,人类为生态环境服务中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是在生态环境建立和完善后的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逐步实现的。生态环境与市场供需的关系,或者说生态环境资源培育和市场文化哲学的关系,是区域经济活动实践以及国家经济活动转型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在这个问题上取得认识上的突破和实践上的进展,是笔者长期研究的重点。生态资源配置中的市场文化哲学是生态环境资源培育的发展活力和发展动力,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市场经济取向改革的伟大思想”。1979年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92年初,他在南方谈话中又强调“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精辟论断,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对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重大发展。

“生态环境资源培育与生态环境能量储备”的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是在长期探索发展过程中逐步实现的,笔者认为,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件)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依据。“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自1999年开始试点以来,工程进展总体顺利,成效显著,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增加了林草植被,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强度减轻;退耕还林(草)对农户的直补政策深得人心,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农户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由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为此,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自1999年以来,国家在生态环境建设和退耕还林(草)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总结了很多成功经验。

国家“退耕还林(草)”工程自1999年试点以来,国务院先后4次出台“退耕还林(草)”政策和法规。2000年9月10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2002年4月11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同年12月14日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2007年8月9日出台新政策,即《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件)。

1999年国家开始推行“退耕还林(草)”政策,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草)”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

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分为两项,首先是政策补助资金,基本完善了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即(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2)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现金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3)管护任务的认定、检查和验收等具体办法,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商同级省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其次是成果专项资金,即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专项资金,即(1)基本口粮田为400元/亩;(2)农村能源方面有户用沼气池1200元/口,节柴灶2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500元/座;(3)生态移民方面每人不超过5000元;(4)后续产业成果方面,速生丰产林300元/亩,经济林300元/亩,低效林改造200元/亩,林下种植经济作物和牧草100元/亩,其中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种苗、肥料和工程建设原材料购置费用;(5)退耕农民培训方面每人次320元;(6)补植补造方面50元/亩,其中中央专项资金仅限用于种苗费补助。

《光明日报》报道,被称为“中国退耕还林第一市”的延安,退耕还林14年,山川大地实现了由黄变绿的历史性转变,在国家政策还未明确的情况下,该市2013年决定自掏腰包30亿元启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延安市的选择,展现了退耕还林带来的利好。

《光明日报》2013年8月27日报道,在兰州主持召开促进西部发展和扶贫工作座谈会时,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切实保护好环境,探索生态移民、退耕还林、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相结合的新路子。联系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以及甘肃、内蒙古、贵州等省区向国务院递交了重启退耕还林工作的报告,新一轮“退耕还林”如何接续发展,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退耕还林”政策是迄今为止我国投资最大的生态修复及惠农的长期项目。从1999年启动至2012年底,1.39亿亩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地恢复了植被。目前,水土流失仍然是我国面临的最突出的生态问题,我国60%以上的国土属生态脆弱地区,各类自然灾害频发。一些省区迫切要求扩大退耕还林面积,如云南提出安排退耕还林400万亩,贵州希望增加退耕还林面积300万亩,这也与频频遭受干旱、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

退耕还林政策需要有新的定位。今天,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我国“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林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退耕还林政策应该具有更丰富的内容。2012年,我国林业产业已成为复合型、战略性新兴产业群,生态旅游、木本粮油、木材加工等产业前景广阔。同时,我国目前1.28亿贫困人口的90%分布在山区,面对耕地紧缺的国情,大力发展林业、释放林业生产力是帮助群众脱贫的重要出路。

笔者分析,保障退耕农户的生存利益,发挥区域政府引导农户造林的积极性。研究机构与政府共同参与研究区域培育经济林与林产品惠农的新型结构建设课题是非常重要的战略任务。随着粮价持续上涨以及“粮食直补和农资补贴”力度的加大,农民种粮收益大幅增加。但是,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偏低,大部分退耕地不能间种农作物,为生存需要,“种树与种粮”的比较效益差距越拉越大,相关矛盾问题也直接摆到了政府和农户的面前。因此,笔者提出“生态环境资源培育与生态环境能量储备”的理论,目的在生态环境为人类服务,人类为生态环境修复服务中不断取得进步,是在生态环境建立和完善后的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逐步实现的生态文化;是探索建立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模式。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和问题,政府和农户都要依靠市场经济进行调整,抓好“生态环境资源培育与生态环境能量储备”复合产业的大项目建设,实现区域第一层级复合产业经济林培育工程建设,即生态资源培育产业和退耕农户生存利益的和谐衔接,是政策研究部门和国家及区域政府面临的重要机制探索和新型市场开拓的重大课题,是农户在区域政府的合理指导下,应对可能出现的发展与转型的复杂局面,确保农户生存利益问题。

与此同时,研究部门及政府要认真研究保证退耕还林政策产生良好效果的可持续性政策,重点是解决退耕户长期生存的问题。《光明日报》指出“国家应提高退耕还林的补贴标准,保持务林与种粮收入的平衡。同时,要强调补贴的引导性,调整补贴形式,如给予小额贷款、给予农户更多技术支持,引导、支持农民在坡耕地上重点发展经济林树种,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增加收入”。

2013年9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召开了7省市林业厅分管厅长和财政厅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对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座谈,主要由财政部农业司通报了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顶层设计情况。国家林业部门相关门户网站报道的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新一轮退耕工程实施条件,一是地类限制为25度以上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二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完全打破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各种限制,是一种全新的生态工程建设模式。

(二)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原则,即“统一标准,农民自愿,政府助推,自我发展”十六字原则,这个原则是在充分肯定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特点提出的。“统一标准”就是在大的方针政策上由国家出台统一的标准,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国家不再规定得过细、过死。“农民自愿”是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前提,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采取农民自愿申报,林业部门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政府助推”就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将不再是国家包办一切,采取国家助力,各级政府助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的原则;“自我发展”强调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再和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挂钩,鼓励农民借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谋求自我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经济林。

(三)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具体标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不再强调南北方地域差别和林种、树种等区别,全国统一按照“乔木、灌木、草本”三种标准实施。即退耕还林栽植乔木的每亩补助1300元、栽植灌木的每亩补助1000元、还草的每亩补助500元,还乔木的还可以享受两次森林抚育补贴200元。在工程实施的第1、3、5年进行检查并兑现补助,第1年检查工程完成情况,第3年检查保存情况,第5年检查抚育及成林情况,当年兑现比例由各省具体制定。

(四)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投资规模及要求。国家初步确定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总规模为8000万亩,2014年启动1000万亩。退耕还林前农民要自愿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还林后林业部门要及时确权发证改变地类性质。国家只根据各省申报的情况下达总投资规模,具体实施细节由各省制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定下了基调。2014年1月10日人民网报道,1999~2012年,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造林任务4.41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亿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3.02亿亩。15年来,中央已投入各项资金3262亿元,惠及3200多万农户、1.24亿农民。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相当于再造了一个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3个多百分点。目前,全国3200多万退耕农户户均已经获得7000多元的补助。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结果,全国还有6471万亩25度以上陡坡耕地。另外,全国还有大量严重沙化耕地可供种植培育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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