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顾澳门城市规划立法历程的基础上,探讨《城市规划法》在澳门法律秩序中所占的法律地位,说明《城市规划法》与解决土地资源的利用、文化遗产的保护等问题的关系,指出具体城市规划的重要作用,并对2012年特区政府推出的《城市规划法》草案及配套法规咨询文件进行了评议。
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研究报告,澳门,2012~2013
陈嘉敏: 澳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
唐晓晴: 法学博士,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理论、财产法,为本文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