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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现代音乐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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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谓的“现代音乐”,仅限于艺术音乐(art music)范畴,而不包括通俗音乐(pop music)。这是本栏目“现代音乐,你将何去何从”题内的限定,因为栏目导语所提,皆是艺术音乐的流派,诸如表现主义、新古典主义、序列主义、偶然音乐、简约派、电子音乐之类。这种限定显然符合学院派的精英主义。当然,我也乐于在这个范围里谈谈自己的看法。所谓“再谈”,表明我曾经谈过。今天我依然认为现代音乐的去向是继续朝多样性方向发展,也就是我概括的样式:原形、变形、新原形、新原形的变形,以及各种杂交形。

最近我在一些学术交流场合谈到自己对音乐创作的新说法。我将不同作曲走向归纳为两类:一类在原有规则中游戏,另一类在新规则中游戏。当然,新规则是后来自创的。这种新说法源自多年的体验和观察思考,尤其是近年来在福建召开的几次音乐创作研讨会,包括闽台两岸作曲家的交流、京沪闽现代音乐创作研讨会、郭祖荣《第22交响曲》音乐会之后的研讨等。在这些活动中与会者们谈了很多各自的想法,引起我思索的是分别以温德青和刘湲为代表的两类创作思想。前者强调现代性应该与新技法一体,称现在还按老技法写作几乎就是“猴子又上树了”(人退化为猿);后者则明确表示不再玩学生时代早就玩过的时髦。刘湲在10几年前接受采访时就说过:有本事应该在现有的乐器及其常规演奏中发出新的音响。有趣的是,他们二人早年都投在郭祖荣门下,可后来却走上了不同的道路,但各自都获得成功。最后我发表自己的看法,认为两类游戏都有价值,用不着相互否定。我本人喜新不厌旧,但就是喜欢新音响,无论哪种类型,只要发出新音响我就喜欢。我在想,为什么围棋、象棋规则从来不变,人们毫无异议,而作曲规则就非变不可?我想起法国后现代主义思想家利奥塔在《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一书的最后说道:教育应该培养学生具有在既定的棋局中走出一步好棋的能力。就创作而言,“在既定棋局中走出一步好棋”,就是在原有规则中作出好曲子。

从西方近现代历史看,原有规则就是大小调体系,所谓作曲“四大件”。新规则是20世纪以来的各种新技法,主要指体系化的新技法,如勋伯格的12音体系、梅西安的有限位移体系、巴托克的轴心体系、兴德米特的张力体系等,以及具有准体系化的简约派技术等。而非体系的新技法则没有确定的规则,如印象派、新古典主义等。后现代主义走向反规则,属于“反美学”范畴。从技术上说,正面的可能性都开采光了,必然要到反面开采。因此,“反”不仅有“反对”的意思,也有“反面”的意思。确实,西方艺术音乐从古典到现代再到后现代,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当然,20世纪以来,西方音乐创作史突出的变化就是从单一模式到多样模式,也就是说,巴洛克、古典、浪漫时期的音乐创作各有一种主导模式,而20世纪后半叶以来则是传统、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齐头并进。并非出现了现代派,古典就消失了;同样,后现代派出现后,古典和现代派音乐依然延伸着,这样就至少有3条路径在历史中走向未来。

说到西方艺术音乐历史的“发展”(往往被当作必然的),就音高维度看,大致可以勾勒出刘湲的琵琶与八把大提琴作品这样的线索。

人工控制的乐音(中古调式、大小调式及其变化)——人工控制的噪音(乐音构成的噪音、非常规演奏产生的噪音、被组织的噪音现成品)——非人工控制的噪音(完全偶然的声音现成品)。后者就到了后现代主义那里,例如凯奇的《4分33秒》。在这条线索中有几个饱和点:一个是瓦格纳的半音阶和声,在那里大小调体系的可能性达到饱和;一个是整体序列主义,在那里12音范围的控制达到饱和;一个是简约派,在那里“简约”达到饱和(不断反复的音群往往少得不能再少了);一个是完全偶然的音乐,在那里传统“音乐”概念和观念的“容忍度”达到了饱和。此外,新历史主义无机拼贴的音乐、电子音乐、多媒体音乐、行为艺术的音乐、观念艺术的音乐等,都已经达到各自的饱和点,没有太多新花样出现。

20世纪西方现代音乐的发展,先锋音乐或称实验音乐从现代到后现代,几乎探遍了从实到虚的各种可能。这些现代以来的技法,在我国大陆改革开放时期大量涌入,其直接结果就是出现“新潮音乐”,一批代表性作曲家如谭盾、瞿小松、陈怡、陈其钢、许舒亚、叶小纲、郭文景、何训田、周龙等,创作出许多令国人耳目一新的新作,再加上上两代作曲家的加盟,例如朱践耳、罗忠、杨立青、王西麟、高为杰、金湘、赵晓生等,一时“新潮音乐”在突破争论瓶颈之后成了新时期的专业创作主流。但是,伴随它一路走来的是这样的声音:现代音乐怎么这么难听?这种声音主要来自社会普通大众,就像他们面对现代抽象绘画和雕塑时的反应那样;也来自部分专业人士,例如笔名“石城子”的。有两场争论就是典型。一场发生在叶小纲和一位研究生之间。后者先行发表了一篇文章,主要观点是:音乐是给人听的,现代音乐难听,将失去听众,也就会走向死胡同。叶小纲发表题为《不及格的耳朵》的文章批驳它,指出后者不具备现代音乐的审美能力。另一场争论发生在谭盾和卞祖善之间,后者曾撰文批评谭盾的《鬼戏》是“鬼哭狼嚎”,《乐队剧场Re》是“皇帝的新衣”(其中有一片断没有声音,指挥依然划着拍子)。在电视台国际频道的专题节目中二人相遇,却不欢而散。

这里,需要探讨的问题焦点有如下几个。

其一,音乐创作规律。我认同这样的观点:自由是真正的音乐创造的重要条件。受到外在的种种束缚,音乐创作必然难出好成果。对作曲家指手画脚说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或者用政治、经济制约,限定创作题材、体裁、风格、时间等,都不利于佳作创造。只有经过相当时间的酝酿,到了不吐不快的时候,作曲家处于自由状态,按照内在需要写作,才能写出理想的作品。显然在这样的自由状态下,作曲家会遵循内心的取向精心构筑理想中的声音世界。与此直接相关的是音乐发展的内部动因,即审美饱和规律。以往谈论音乐的发展,总是强调时代更替、艺术思潮变化等社会的理性因素,而音乐发展内在的感性原因却少有人关注。我认为这种内因就是审美饱和,也叫作审美疲劳。一旦审美饱和发生,人们就会期盼新作品的问世。作曲家的审美饱和发生得比常人快,因此如果要写出自己满意的(有新意的)作品,自然要寻找新的声音。这样,作曲家便总是走在普通人前面。所谓“先锋音乐”说的就是这种情况。无须多言的是,艺术贵在个性。创新是必然的。

其二,音乐审美条件。并非听音乐就是审美。很少有人关注审美条件。现象学美学、分析美学等涉及某些方面,但并没有全面进行概括。我在自己的文论和讲学中概括音乐审美的以下3个条件:出于审美目的,选择适合自己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的作品,进入倾听过程。如果还需要再增加一个条件,那就是对所选的作品尚未达到审美饱和。其中的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尤为重要,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人们就不能和音乐发生审美关系。审美能力是音乐耳朵具备的能力。但是音乐耳朵总是某种或某些音乐的耳朵,不是所有音乐的耳朵。也就是说,具备某种或某些音乐的审美能力,并不等于具备所有音乐的审美能力。审美趣味导致审美选择,体现个人口味。“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说的就是审美口味的不同。显而易见,作曲家自由创作的创新作品,尤其是前卫作品,往往显得怪异,既不符合普通人的审美能力,也不符合他们的审美口味。同样,适应传统音乐的耳朵,往往不适应现代音乐;适应有序音乐的耳朵,往往不适应后现代音乐。

其三,多样发展的共识。全球化的今天,多样发展已成为共识。2010年在北大召开的第18届世界美学会主题即“美学的多样性”。此前我一再接收到来自音乐人类学或民族音乐学的国际信息,都是强调音乐文化的多样性的,比如“music应该是复数的即musics”,甚至“musicology也应该是复数的即musicologies”。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就发出“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保护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呼吁。“多元化”的观念或价值观已经被普遍认同。这些几乎已经成为今天的学术常识。仅仅依照这种常识就足以放各种试验音乐一马。本文还想提及的是美国后现代主义的新实用主义者罗蒂,他区分了“公共事务”和“个人事务”。在他看来,在一定社会区域内,政治和经济之类属于公共事务,需要遵循普遍规则,甚至是相对统一的规则,而哲学和艺术之类属于个人事务,完全可以遵循个人制订的规则。罗蒂相信后者在一个自由的社会完全可以共存,并不会造成冲突或混乱。这显然是后现代主义的差异观。且不论罗蒂的观点如何,至少有一点是可以吸取的,那就是多样性的真理观和艺术观。

其四,听众数量与音乐价值的关系。如果把使用价值分为实用的和审美的(即便新老实用主义美学强调连通性,也需要基本的划分以使“连通”这一词汇具有含义),那么在实用领域,听众越多,音乐作品就越有价值。而在审美领域,听众多少与音乐作品价值大小无关。具体来说,价值大小跟满足需要的程度成正比。政治功用和经济功用都希望音乐作品对多数人产生影响,因此听众越多,音乐作品就越有价值。战争时期音乐(歌曲)作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的有力武器”,对越多听众产生影响,满足政治需要的程度越高,就越有价值。和平时期政治功用的音乐也如此。音乐产业的业绩则要看利润,如音乐厅的票房统计,音像公司产品的营销数额,音乐网站的点击下载率等。当且仅当满足审美条件,人和音乐构成审美关系,审美主体和对象同时生成,相对而言。在这样的情况下,萝卜青菜,各人所爱。审美判断是主观判断,只能采用相对标准。审美判断由审美者施行。100人喜欢青菜,1人喜欢萝卜,各美其美。对青菜喜爱者而言,青菜审美价值高;同样,对萝卜喜爱者(虽然只有1人)而言,萝卜更能满足他的审美需要,因此审美价值高。因此,音乐排行榜的名次可以反映实用价值,却不能反映审美价值。对审美而言,排行榜的数字仅仅体现审美选择的分布情况。

综上所述,我个人的看法已经浮出水面。我认为,艺术创新是必然而自然的,作曲家应享有充分的自由去创造新的声音世界。在文艺复兴开启的人文主义早期,格拉西安就在《尺度论》里指出,艺术在和自然的统一中,每天都创造奇迹。当时就给予艺术创造的奇迹充分的合理合法性。今天,北京因有时见时新的798艺术园,才成为最具魅力的城市。创新音乐的“奇迹”并不要求人人都喜爱,在心灵的真实性上也做不到这一点。但是,百花齐放的局面总是人人向往的,在全球化资源共享的理念下,更需要发掘、创造丰富的音乐资源,提倡、呵护音乐的创新精神,鼓励、尊重音乐家的创造劳动。一方面,高端科技、深奥哲思只有少数人掌握和理解应用,却从未受到指责,高端音乐也应受到同等待遇;另一方面,审美者也享有充分的选择自由。你可以不爱不听,但不能阻挠别人爱写爱听。剥夺创作者和欣赏者的自由,其结果只要回想“文化大革命”的情形就够清楚了。至于伦理的底线,“绿色音乐”的底线,已经超出了本文讨论的范围,须另文再论。就我个人而言,我希望听到国人创作的地道的西方音乐,也希望听到地道的本土音乐,当然,非驴非马的太空音乐和所有杂交的音乐,只要新颖,都为我所爱。就当下而言,我特别期待郭文景发愿的“写一个不受西方影响的作品”和陈其钢努力的“走出西方现代传统”的新作,也特别期待极大刷新感觉的“全新”音乐!

(原载《艺术评论》201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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