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除上海、江苏、湖北、广东、重庆等少数地区试行了儿童收养登记评估工作外,就全国范围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起收养能力评估标准与实施体系。收养行为不合法、被收养人权益遭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从社会工作视角出发,构建收养能力评估体系,加强儿童收养工作的全程质量监控,填补我国收养评估制度的空白,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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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子: 李林子,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婚姻家庭、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