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出现频率高的专业词汇之一。民事裁定即民事程序性裁判,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用以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和涉及当事人部分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过渡性、中间性实体问题的权威性判定。民事裁定可做动态和静态两层理解。“就诉讼法学而言,经过立法、以条文形式固定下来的民事诉讼法律及规则无疑处于静态,而对静态的规则加以解释、适用、发展的行为自然可以说是动态的。动静态的结合,构成了诉讼本身。”动态意义的民事裁定是指法院为解决原被告双方存在的程序性争议,针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及部分实体问题所进行的司法裁判和职权断定活动,其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是法院依审判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静态意义上的民事裁定包括抽象和具体两个层面,在实践中两个层面意义的民事裁定经常混用,其意思和内容基本趋于一致。抽象层面的静态民事裁定是指民事程序性裁判这一诉讼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表达形式譬如,原告可以对一审不予受理的裁定提出上诉。具体层面的静态民事裁定是指民事裁定书,即法院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及部分实体问题审理结束后所制作的载有对相关问题处理结果的法律文书,其是法院意志的有形载体,是对法院所进行的相关诉讼活动及形成的诉讼结果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