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的形成是指本位民事裁定的产生过程,连续性和阶段性这两大民事诉讼基本规律充分体现其中。“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10996655民事裁定作为代表国家意志的权威性判定,是实施判断的权力主体、法律依据和正当过程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民事裁定的成立要件包括须由法定的法院和法官做出,有接受裁定的当事人存在,须采用法定形式和合法宣判。对法院做出各种民事裁定的过程进行司法化构建,对提升民事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非讼程序,乃适用非讼法理;而诉讼事件则适用诉讼法理,此乃一般性之原则,学理上似亦可容许有部分例外。然而在民事诉讼中之裁定程序,又应适用何等法理?就此,对于其简速性而言,似较倾于非讼法理。”10996656
胡思博: 男,四川资阳人。自2002年研习法律以来,有幸受教于我国诉讼法学界和检察实务界的诸位恩师,相继获得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系我国检察系统培养的专攻民行检察制度的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