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的形式即民事裁定的程式和载体,是民事裁定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推理过程、结论及效力的表现方式。法官对程序性争议的内心解读和判断只有通过合理的渠道表现出来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科学的载体是体现民事裁定效果的基本要素。
胡思博: 男,四川资阳人。自2002年研习法律以来,有幸受教于我国诉讼法学界和检察实务界的诸位恩师,相继获得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系我国检察系统培养的专攻民行检察制度的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