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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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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民事裁定救济中补正与更正的比较

民事裁定的救济看似仅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保障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涉及多种民事诉讼制度及其相互关系,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和较大的构建难度。民事裁定的救济直接关系着程序正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实体正义的实现,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和措施。“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所反映出来的对诉讼程序的公然践踏已经使得对程序性违法的治理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其中最为突出却至今未受到学术界和实践部门重视的问题,就是法官程序性违法的救济问题。”10996773我国现行法已规定诸多的民事裁定救济措施,然而现有救济措施看似种类丰富,实则适用范围狭窄,部分民事裁定的救济存在根本性缺乏;救济体系看似已然建立,实则各类救济措施彼此之间的依存关系稀疏,衔接混乱且漏洞频频,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救济本应起到的作用,急需进一步完善。民事裁定救济体系的构建在符合诉讼规律和诉讼基本原理的同时,还应符合我国当前审判现状和民众的司法观念,在以诉讼原理支撑和统领的基础上,注重制度设计的整体协调,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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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的救济是指某一司法机关对另一司法机关已经做出的程序性裁判给予肯定性或否定性评价。其中,肯定性评价是指对相关司法机关的诉讼行为及其决策予以维护,否定性评价是指对相关司法机关的诉讼行为及其决定予以撤销,要求其重新做出诉讼行为及决策并给予程序性制裁。“诉讼是要讲求效率的,如果所有的裁定均如同判决一样进行完善的程序保障,则必然影响诉讼进程。因此,对待裁定的救济制度应与判决有所区别。”10996770

民事裁定救济方式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民事裁定救济措施涵盖补正与更正,狭义的民事裁定救济措施仅指更正,10996771补正和更正在性质上存在区别(见表4-1)。补正的特点在于快捷迅速,无须另行启动新的审判程序,属于审级内自我监督,其建立在既有裁定主体内容无误的基础上,只需对其进行补充和修正。更正是以新的审判程序来审查和判断既有裁定,针对的是民事裁定中可能存在的根本性错误。“凡是在宣判补正程序中提出的救济错误,承办法官没有纠正,致使这类错误是通过上诉或再审程序而得到纠正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承办案件的法官应承担枉法裁判的法律责任。”10996772

表4-1 民事裁定救济中补正与更正的比较

民事裁定的救济看似仅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保障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涉及多种民事诉讼制度及其相互关系,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和较大的构建难度。民事裁定的救济直接关系着程序正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实体正义的实现,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和措施。“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所反映出来的对诉讼程序的公然践踏已经使得对程序性违法的治理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其中最为突出却至今未受到学术界和实践部门重视的问题,就是法官程序性违法的救济问题。”10996773我国现行法已规定诸多的民事裁定救济措施,然而现有救济措施看似种类丰富,实则适用范围狭窄,部分民事裁定的救济存在根本性缺乏;救济体系看似已然建立,实则各类救济措施彼此之间的依存关系稀疏,衔接混乱且漏洞频频,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救济本应起到的作用,急需进一步完善。民事裁定救济体系的构建在符合诉讼规律和诉讼基本原理的同时,还应符合我国当前审判现状和民众的司法观念,在以诉讼原理支撑和统领的基础上,注重制度设计的整体协调,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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