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羁押场所。尽管在拘留所的被羁押者也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是,人们对拘留所的关注程度却远不及监狱、看守所等处于诉讼程序中的羁押场所。学界对于拘留所的研究,也更多的是在行政法学方法的范畴内进行的,而对于其体制改革的关注,更是凤毛麟角。事实上,作为执行非刑事制裁的羁押场所,拘留所在人权保障层面的制度完善更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绝不能使之成为人权保障原则落实的“死角”。
程雷: 1978年6月生于河北廊坊,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代表作为《秘密侦查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法学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光明日报》等期刊、报纸上发表论文20余篇。
冀祥德: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先后从事过警察、警校教师、律师、检察、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地方志、出版工作。现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鲁东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专著、教材60余部,发表论文和理论文章300余篇,向中央提交内部研究报告70余份。曾获第一届全国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教育部等单位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