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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诉讼程序——从法院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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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从检察院及预审角度介绍了澳门普通诉讼程序的各个诉讼行为,本章将从法院视角,介绍澳门普通诉讼程序的各个诉讼行为。当检察院作出控诉后,或预审法官作出起诉批示后,有关卷宗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进行续后之审判诉讼行为。澳门审判行为,由依职权原则加上当事人原则相结合而成,因此,检察院、嫌犯、辩护人及辅助人成了当事人,而法院亦会因依职权为发现事实真相而作出各种调查行为。以下笔者会介绍澳门各级法院的组织及各个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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