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国家对台政策的基本方针。《反分裂国家法》规定:“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据此,可以认为“一国两制”在台湾实施要等到“国家统一后”,可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也是国家对台政策的最终目标。目前理论界对“一国两制”的研究不可谓不深入,但是“一国两制”作为“国家统一后”才能在台湾实施的终局方案需要中间方案作为桥梁,否则终局方案就会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因此,研究“国家尚未统一”阶段的中间方案具有更迫切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实现和平统一首先要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全面贯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可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是“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的中间方案或过渡方案。中间方案的功能是调整和规范一定阶段的两岸关系,并推动两岸关系最终走向统一,也就是说中间方案是为了处在中间阶段的两岸关系服务的,或者说,两岸关系发展到了一定阶段需要中间方案予以规范和调整。理论界忽视了对两岸关系中间阶段的理论论证,从而对中间方案所要达到的目标和秩序不能理性定位、预判和规划,以至于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文章通过对两岸关系实践及相关法理进行分析,认为两岸关系的未来发展必然要经历一段较长的统一过渡期,两岸统一过渡期具有独特的法理内涵和秩序特征,探讨这一问题之后,再结合对海内外各种过渡方案的分析、设计和规划两岸统一过渡期和平发展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