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的环境规制已经逐步由运用行政命令手段向运用市场手段转变,但还是较少使用法院激励,而更多地使用规制机构激励。由于水环境政策与现实之间的不平衡性,即环境政策上的偏倚和失衡,使得水环境安全(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在我国现阶段,与立法相比较,更为困难的是水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政策落实,执法不严或行政干预执法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具有普遍性。
环境安全,生态安全,食品安全,生存发展
张晓: 张晓,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zhangxiao@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