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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业主选择与社区治理的理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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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物的治理长期以来面临着两大难题,即集体行动和治理责任问题。公共事物治理面临的第一个难题是组织集体消费单位,形成集体行动。集体消费单位的主要功能是形成集体选择,有效地揭示公众对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需求偏好,并安排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集体消费单位的组织就其实质而言是集体行动的问题。面对不能排他或难以排他的公共事物,如何克服搭便车问题,形成集体行动是公共事物治理面临的一大挑战。在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形成了集体消费单位之后,如何使得产品或服务的组织者、生产者忠实地代表公众的利益就成了公共事物治理面临的又一大挑战,这就是公共事物治理面临的第二个难题,即治理责任问题,或者说委托—代理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形成负责任的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Provision)和生产者(Production)。

集体行动和治理责任这两个难题一直以来都是公共管理学和政治学研究的核心主题。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集体行动理论是政治科学的中心主题,是国家存在的合法性根基的核心”。治理责任问题或者说委托—代理问题一直是管理学和政治学探讨的焦点问题。能否有效地解决这两个问题关系公共产品和服务能否顺利地实现提供和生产以及相应制度安排的可持续性。

本章主要致力于集体行动和治理责任难题的理论分析,并力图在总结分析已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用于解释面临相似乃至是相同外部环境的社区治理绩效迥异困境的理论模型。具体来讲,第一节主要从集体行动和治理责任两方面分析目前社区公共事物治理实践中普遍面临的挑战和难题;第二节主要探讨集体行动难题及已有的相关理论;第三节主要探讨治理责任难题及已有的相关理论;第四节根据第二代集体行动理论及治理责任的相关理论论证开发业主选择分析框架对上述两方面的理论进行整合应用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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