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论题的讨论之前,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本文讨论的是公有制经济中自下而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即以全体公产主体成员为委托人、公产组织最高决策者为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大规模公有制经济中确实还存在自上而下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但这是任何大规模经济组织的共性问题,不为公有制经济所独有,因此未纳入本文考察范围。第二,“理性选择”作为一种经济学分析方法,其合理性是有限度的,本文之所以运用这一方法讨论公产代理人行为,是因为经济学关于这一问题的相反结论是用同一方法推导出来的。希望本文的工作能够引起经济学者更加深入的思考。
荣兆梓: 1949年生,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导。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现任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经济学会副会长。在《经济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著有《劳动平等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等著作多部,获安徽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二次。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所有制理论、企业理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研究项目10余项,发表论文100余篇。著和编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通论》《企业制度:平等与效率》《劳动平等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