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改革开放以来,安徽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不少成效,今后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安徽省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基于这一考虑,本文对安徽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提出若干意见。
荣兆梓: 1949年生,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导。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现任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经济学会副会长。在《经济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著有《劳动平等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等著作多部,获安徽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二次。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所有制理论、企业理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研究项目10余项,发表论文100余篇。著和编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通论》《企业制度:平等与效率》《劳动平等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