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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国企改革的两个“定理”及其对立统一(19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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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坚持认为,根据我国国情,国有经济不可能也不需要从竞争性领域完全退出。但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从市场竞争的要求出发,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经营模式(无论是国有独资还是国有控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国有资本或其他公有资本可以继续投向竞争性领域,但国有企业应当从这一领域完全退出。不仅如此,从市场竞争的要求出发,由各级政府充当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现有资产管理体制也应彻底改变,政府应当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股份资本管理中完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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