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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央企整体上市须由社会投资信托基金持股(20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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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近年来一直主张推进央企整体上市,随着股市全流通改革的深入和央企主副业分离改革的推进,整体上市的步伐将会加快。于是,央企整体上市后国有股由谁持有的问题便提上日程。据称,国资委曾派出得力人手,对“整体上市后国资委的持股问题”进行了论证。综合各国的经验,研究得出了三个选择。第一是国资委直接持股;第二是国资委通过集团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如现在的宝钢模式;第三是国资委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各家央企上市公司股票。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在一次会议上对此做出两点评论:第一,“虽然国资委直接持股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我们认为,这个方式依然存在一定风险”。第二,“在国资委和上市公司之间,生硬地夹一个集团公司,这也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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