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则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两种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具有共性特征:企业组织同样为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市场合约,一种劳动力商品的买卖合约;资本所有者成为生产过程的控制者,直接对劳动者实行管理,同时资本所有者也成为企业产品的所有者,直接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全部商品价值扣除劳动力价值之后的剩余。 但是由于基本经济制度不同,理论上可以推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劳资关系会有很多与资本主义经济中劳资关系不同的特点。
荣兆梓: 1949年生,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导。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现任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经济学会副会长。在《经济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著有《劳动平等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等著作多部,获安徽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二次。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所有制理论、企业理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研究项目10余项,发表论文100余篇。著和编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通论》《企业制度:平等与效率》《劳动平等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