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所称“京郊农村”,涉及郊区、农村和全市三个范围概念。“郊区”是指包含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在内的10个郊区县;“全市”是在涉及首都经济、农产品产销和价格等内容时所使用的全行政辖区范围;“农村”是本报告的分析预测重点,其范围是指拥有农业户籍人口(包括拥有农村集体土地或者拥有集体经济组织)的14个郊区县的乡(镇)以下地区。
农村经济,研究报告,北京市
郭光磊: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