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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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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主旨在于构建推进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补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体系,努力解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从本源上深入解决问题,有利于实现财政政策的效率与公平,有利于区域和谐发展,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有利于“两型”社会的实现。通过深入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1.与其他地区相比,民族地区矿产资源丰富,然而却未显见资源优势给民族地区带来的经济优势,需要矿产资源权益的创新性安排与矿产资源费税政策体系的创新性安排来保障资源优化配置及民族地区经济利益的实现。

2.矿产资源开发必然存在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效应,生态恢复与治理环境问题的解决涉及环境产权的权益安排。政府对环境产权的初始配置既要体现效率又要体现公平,在环境的保护和使用上政府如何达到经济福利与生态福利的均衡,均衡路径是以市场方式解决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完善与政府财政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3.民族地区是特殊的生态功能区,其生态环境是全国的生态屏障,其生态环境建设影响全国的生态环境建设进程,然而民族地区政府有限的财政能力约束了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有利于民族地区生态补偿的公共政策选择是提高生态福利的重要保障,财政转移支付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是最直接有效的经济政策,有利于使生态福利甚至整体福利提高的长期规划进入均衡发展路径。

4.为保障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健全绿色税收政策体系是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要路径之一。包括设置环境保护税,对环保科技的研发与应用推广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绿色产品、绿色产业与循环经济发展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要转型,重视质量与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是最优选择,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政策是生产力发展的软环境,技术与政策并重。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同步快速发展必然要依靠科技创新与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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