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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情理抗争:农民抗争行为的乡土性——基于苏北若干村庄农民环境抗争的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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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苏北地区农民环境抗争行为的经验研究发现,苏北农民抗争行为的实践逻辑不能用现有“依法抗争”“以法抗争”框架来解释。苏北农民环境抗争行为的一般性特征为“依情理抗争”。行为理据、策略选择和目标制定都在情理框架内。具体表现为:环境纠纷发生后,依据习惯性的情理采取抗争行为,对相关法律几无了解;具有寻求调解的偏好;在抗争的初始阶段,目标往往是要求污染企业与村民互不妨害、和睦相处,而不是驱赶污染企业;纠纷激化后,依情理采取破坏工厂、肢体冲突等抗争行为,没有意识规避违法行为;少数村庄的村民采取诉讼方式进行抗争,诉讼的内在依据往往是经验中的情理而不是相关法律规定。村民依情理抗争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源自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行为惯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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