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体制是按照典型的传统国际公法体制形式建立的,它在价值基础上表现出强烈的“政府本位” 特征。以政府利益为本位的GATT/WTO体制,并没有真正解决经济全球化所提出的宪政性挑战。以TRIPS协定为代表的“积极一体化”规则的出现,有力地塑造了世界贸易体制“私人本位”的法律图景。“积极一体化”规则在保障私人权利和确立政府适度干预权方面的价值追求,使得世界贸易体制与国内法体制的宪政功能更加明确地衔接起来,共同服务于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私人跨国利益关系的调整。
国际法,法律,研究,中国
陈辉庭: 0 男,副教授,1974年9月生,福建省惠安县人。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和两岸关系法律问题等。发表《美国反倾销法中的落日复审》《经济全球化对国际法的挑战》等20多篇学术论文,参与编著《国际反倾销法律与实务(WTO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