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正式制度层面上讨论协商民主案例,一个不能绕过去的话题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近年来,政协一方面非常自觉地把自己所从事的政治协商工作与协商民主建立起直接的关联,另一方面也在大力加强对于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并力图以理论指导和改善实践。这一趋势在协商民主被写进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之后更是获得了空前的合法性基础和推动力。当然,与此同时,也不断有人指出,政协所谓的协商民主与西方的协商民主完全不是一回事,切不可将两者混为一谈。我们并不赞成这种把政协的民主协商与舶来的协商民主截然两分甚至截然对立起来的做法。事实上,我们认为,从政协自身的历史传统看,它迄今为止所完成过的最重要的成就——1949年的《共同纲领》,其制定过程本身就体现出很多值得重视的协商民主要素;从政协的当代发展来看,从广东开始并已普及全国十几个省市的《政治协商规程》的出台,将为政协按照协商民主理论的一些基本原则的要求提升自身的协商和审议水平,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奠定有利的制度基础。因此,本章将分为主体部分和附录部分,主体部分聚焦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过程,并分析在政协的这一奠基性事件中所蕴含的协商民主要素;附录部分叙述广州市、广东省政治协商规程的出台过程,并展望围绕着地方政协的这一制度性发展可以为协商民主在中国的未来生长产生怎样的促进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怎样产生的
本章阅读重点
★民主协商与协商民主的区别与联系
★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中国是《共同纲领》的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是如何与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就此前提达成共识的
★新政协筹备会对《共同纲领》的起草是如何运用具有一定协商民主精神的工作方法的
★从协商民主的角度看,为什么在新政协正式开幕前要先动员广大代表对《共同纲领》草案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