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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治理之道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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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既是中国一以贯之的基本国策,更是地方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然而,“政府决策不当或失误是环境污染严重发生的最为直接和最具作用力的因素之一”11066334。现实中,相当多的环境问题根源于政府决策,特别是在长期以来GDP导向的风向标下,地方政府在环境决策过程中由有意、无意或难以克服原因造成的观念短视(“污染保护主义”决策、漠视污染治理提议和正当诉求的“不决策”、“决定不作为”和“决定不作出决策”)、程序短视(“先上车后补票”的违规审批、决策不纳入公众参与)、利益短视(决策结果有损公共利益或忽视弱势者利益)等行为,导致生态破坏和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引发大量的环境危机。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有效治理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既是摆在当代中国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挑战,更是一项亟待研究的现实课题。

在治理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这一问题上,基于公共能量场的治理提供了一个可行的选择。然而,一方面,从理论上看,目前公共能量场研究总体上处于描述阶段,尚未形成包括内容构成、研究模型、相关假设和分析框架等在内的完整理论,如何夯实其学理基础,使之成为一种分析工具是一个亟待填补的研究空白;从实践看,当前业已初显的运动外压型和环评预防型这两类公共能量场的治理绩效如何,特别是,基于公共能量场的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治理需要构建与完善哪些条件?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学理解释。本书试图尝试性地解答这些问题,旨在通过从理论上一定程度地对公共能量场进行探索拓展以期抛砖引玉;同时,基于案例分析得出基于公共能量场的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治理条件的构成并有针对性地构建和完善相关条件,为治理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提供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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