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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抗争的行动策略:“气”的导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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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理、情三者之间,一方面,法是实定的、人为的,而情、理则是非实定的、自然的这一对比可以成立;但另一方面,法和理所相对具有的普遍性、客观性,对比于情所具有的具体性和心情性形成另一种对立。……情具有修正、缓和法与理的严格性的作用。

——〔日〕滋贺秀三:《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

立天之道,曰阴与阳,阴阳气也,理在其中。立地之道,曰柔与刚,刚柔质也,因气以成理。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仁义理也,具于气质之内。三者分殊而理一。

——胡居仁:《明儒学案·崇仁学案》

我在第五章讨论了草根领袖参加依法抗争行动的初始动因,而在上一章,则讨论了草根领袖推进依法抗争行动的持续动因,以及草根行动者共同体的组织化机制。这两章都是以社会行动者特别是草根领袖和积极分子为分析的重心。而本章要分析的是依法抗争的行动策略,也即着眼于社会行动本身的分析。我准备从合法性话语的建构、行动路径的选择以及情理法的交织这三个方面来进行社会行动分析。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更能体会到“气”在中国抗争政治中的独特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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