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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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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是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的第一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在全面部署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同时,着重研究了未来五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十一五”规划(草案)中,党中央提出要实现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这五项内容中,管理民主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所谓管理民主就是在基层农村实行村自治,实现村民自治是推行民主管理的有效手段。所谓的村民自治,就是指国家授权于农民,让其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它是农村基层人民的自治,是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陈利昌,2006)。

福建省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搞得比较早的省份,也是村民自治推广得比较好的省份。在目前的新形势下,福建省在村民自治方面的现状如何,存在着哪些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又有什么比较好的对策呢?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些问题,我们参加了福建省宣传部和福建省社科联组织的“双百”活动,对福建省村民自治的现状做了比较深的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总结了一些对策,下文就是我们的一些调研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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