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案件的特点常常与农村基层社会的生产生活状况有关。种庄稼分忙季和闲季,审案件也分忙季和闲季。种庄稼的忙季恰是审案件闲季,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农忙时,人们将纠纷压了下来,等到忙季过后,再去处理,所以农闲时案件纷纷而至,成了法庭审理案件的忙季。
农村,法治,法制现状
付维国: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