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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与法律的现代性问题——评“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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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批在美国从事中国研究的历史学家将目光转向法律史,并且成果斐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教授黄宗智(Philip Huang)和白凯(Kathryn Bernhardt)主编的题为“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Law,Society,and Culture in China)”的系列丛书1088718。这些研究运用近期开放的司法档案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有力地挑战了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一些经典观念,为解读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提出了新的路径。美国历史学界有人称这次法律史转向为一次“智识上的地震”,而“震中则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Diamant,2001:p546)。这套丛书的中译本已经或即将出版。对国内的学界而言,这批研究无疑会带来启发和参照。

国内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尽管不乏优秀之作问世,但近年来在学术体制中的处境却越来越尴尬,已不复在法学领域中曾经一度的“显学”地位。一方面,当代中国声势浩大的法律改革和日益发展的法律市场吸引了主要的学术资源,法律史因不那么直接面对现实而地位下降;另一方面,法律史多年来形成的陈旧且不断复制的研究范式——学究式的考据方法、教科书式的叙事模式和缺乏创造性的理论框架(或理论无框架)——使许多法律史学者显得旨趣暧昧,进而法律史研究也因其“纯”学术性而给人既似深奥又似茫然的双重印象。然而,法律史作为一种知识路径的重要性不会因为其在学术体制中的地位和魅力的下降而降低,相反,它对解释或解决现实中的学理争论和实践问题都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智识上的可诉求性。譬如,关于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理论立场和具体主张常常陷入传统与现代、本土与西化、保守主义与激进主义这样的二元对立的困境之中,而这些争论的产生和加剧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来自法律史研究的智力支援不够充分。

本文将评述上述系列丛书中的5部。在这里,我关注的不仅仅是这些学者对于中华帝国法律的具体观点,还有他们所使用的材料、方法以及理论框架。在此之前,我将简单地回顾几位相关的早期经典作家的研究,包括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瞿同祖以及博迪(Derk Bodde)和莫里斯(Clarence Morris),以之和近期的研究形成对照或关联。1088719我希望此文能对填补中国和美国的法律史研究者之间的话语间隙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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