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田朵娜,今年19岁,是一名来自河南的打工妹。
由于我家的经济条件比较困难,所以在我15岁那年就不得不辍学出来打工。2001年2月我到了广东,随即就进了东莞一家名叫“安加”的鞋厂。进厂的那天工厂让我交了50元的押金,而且还说要扣我两个月的工资。刚进厂时我做的是剪线头的工作,虽然活是挺轻松,但每天要加班到晚上12点多,而且工资每月只有300多元。过了两个月我被调到泡棉组工作,这个泡棉组是一条流水线,在我们车间的最后面。当时那个车间是用铁皮盖的,里面只有两个排风扇和两个小窗户,到了夏天车间里又热又闷。我在这里要做的活就是用手拿着像牙刷一样的刷子把胶刷在鞋上。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每天至少要工作15~17个小时。
2002年1月,我开始感觉四肢无力,手脚发麻。当时,我的宿舍是在四楼,每天爬楼梯时我都要用手扶着栏杆,而夜晚睡觉时我的腿就会不时地抽筋。起初我以为是每天加班太累,自身的身体素质差,最后还是一位同事的老公了解了我们的情况后,告诉我们说可能是胶水中毒。接着他就写了很多信寄到有关部门说明我们的情况。过了几天有人来检查,工厂却故意停电,不让我们上班,也不让我们回宿舍,让我们出去。到了最后我们被检查出“职业性慢性正乙烷中毒”。2002年6月底,我们被送到省职业病防治院,而那时已是病发后5个月了。
住院后,由广东省妇联与厂方协商并订立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每月给我们每人450元。在完全不了解的情况下,我们签了这一份协议。
住院不久,我听病友说我们每月的工资不应只有450元。他们还向我介绍说8楼的安康职业安全保护服务部里有很多关于法律方面的书。经过向服务部咨询,我才知道我得的是职业病,应该享受职业病待遇。在向服务部说明了我们的具体情况后,服务部的工作人员给我们提出了几点建议。回去后,我召集我们所有的姐妹们一起商量,把我们的要求列出,并通过快件寄给厂方,但厂方一直没回音。最后我们决定为了维护应享有的权益与厂方打官司。
2003年9月底,我们有7个姐妹康复出院。厂方派了一个很凶的律师来,当时就把我们3个直接从厂里过来治病的姐妹解雇了——并且什么也没给我们。我们跟他争执了很久,最后,还是我们其中的一个工友打电话给省妇联,由妇联协商才答应给我们按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辞退费。
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就只有我和另外3个姐妹一起与厂方打这场官司。由于厂方解雇了我们,不让我们回厂,我们只好在工厂附近租了一间房子。为了节省钱,我们每次去劳动部门都是步行,每次往返要走两个多小时的路。记得有一天,下着暴雨,我们浑身淋湿了,但我们还是坚持走了回来。我们就这样跑了10多次。
我们先要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那里的工作人员的态度还算可以,不过等工伤认定的结果我们就等了一个多月。工伤认定拿到之后我们就去申请劳动仲裁,我们把所要求的事项交给劳动站的工作人员,可她却很不耐烦地对我们说:“你们住院期间的工伤津贴按法律规定只有400元多一点点,你在医院拿了450元,还多呢!你们还要求什么?”就这样把我们给打发了。我们第二天又去,她还是不接受我们的投诉信。到了第三天,她看我们一直坚持,才接受了。
在这期间,如遇到什么难题的话,我们就会找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帮忙,她们都会帮我们解决。终于老天不负有心人,劳动仲裁委员会终于判我们胜诉,我们4人共获赔偿4万多元——但是这仅仅是我们住院期间工伤津贴的差额。可是厂方反倒不服,他们又上诉到法院,在2004年3月初开庭。虽然结果跟我们要求的相差得还很多,但是,无论是时间,还是金钱,我们都是拖不起的。
这件事,虽然给我的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是有了这次经历,我也从一个胆小、内向的小女孩,变得胆大活泼了。我现在做了安康职业安全保护服务部的义工,定期到医院探访工伤病友,我希望用我在亲身经历中所学到的知识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打工姐妹,而且我还要更加努力地学习更多的知识。
工殇者
“我希望用我在亲身经历中所学到的知识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打工姐妹,而且我还要更加努力地学习更多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