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领囡寨的先人源于战俘,如景洪的曼沙、曼令,传说召片领战败勐卯头人后获其赔偿一百多人,见这些人中有擅长烹饪者,遂将其作为厨夫,划给他们土地建寨生产,自谋生计,这些建寨者就是曼沙、曼令的先民。勐海的曼董等八个为召片领牧马的所谓“孟麻寨”(“孟”是召片领的等级尊称,“麻”意为马,即为召片领养马的寨子),原为召片领与勐交战争时虏回的两兄弟,被分别安置在流沙河岸建立寨子,后来召片领见此地水草丰美,便圈出大片土地,广为招徕,发展为八个。勐腊召勐的劳役寨也与战争有关,相传古时召片领在平定勐腊召勐反叛后,将其部分官兵留下建寨,为其派往与入主勐腊的召勐服役。
部分领囡寨原来就是傣勐,其形成与罪罚有关,传说勐海的曼丁景是若干年前,因一汉商遭劫杀于此,召勐诬陷是他们所为,问其罪罚重金,致使无力支付,召勐便将他们编入劳役寨。景洪曼忠海是最早的傣勐寨之一,因召片领蓄意至此将座骑放跑,托辞诈骗他们赔偿宝马,曼忠海人无奈,诱之入塘捕鱼,以网将召片领罩于塘底,案发后寨子被罪罚为滚很召。勐遮傣勐曼根与曼刚,因在修理水沟时发生纠纷,酿成人命官司,官府便将他们下降为滚很召等级。一些傣勐村寨等级的下降,则与获得土地耕种,承担家内劳役为条件有联系。勐遮的曼峨,勐混的曼勒,以及勐笼城子附近的五个村寨,均属傣勐等级,后因领主生活需要,指定他们做养马等家内劳役,划给土地耕种,作为劳役补偿,从而下降为滚很召。
根据对这一类型滾很召村寨来源的调查分析,我认为他们属于依附民,具有典型的封建属性。至于与战争有关的战俘或遗留下来的官兵并不等于奴隶,关键是看占有者如何对待他们,抑或被占有者完全占有。一些原来的傣勐因罪罚等原因而被改变等级成分,降为滚很召者,更显然与奴隶无关。因此,就滚很召的主要构成部分——领囡的历史来源而论,他们并非起源于奴隶,不具有任何奴隶性质。
“洪海”这一类型农民群体的情况有所不同,他们是近代以来由本地及外来破产的农民组成。景洪曼占宰等二十余寨都是不久前从各地迁来的居民,曼景楝只有15户,却来至勐外十几个地区。洪海的共同特点是没有土地耕种。我们发现,无论什么村寨,凡是刚从外地来的新户,只要在未分得土地耕种前,人们都形象地称他们为“洪海”,意即“水上飘来的人”。惟其如此,一些本地因无力交纳负担而丧失份地,因无劳动力而不能继续耕种者也被称为洪海,甚至外来的小手工业者、小商贩,被诬为害人精,遭到赶出村寨的“琵琶鬼”以及鳏夫、寡妇都统统被称为洪海。他们无地可种,也就不出负担,一旦分得份地,承担负担,便变更等级。景真的滚得召农民告诉我们,这里约二十个滚很召寨子都是百年内从四面八方迁来的,在一段时期内他们无地可耕,人们就称他们洪海。后来得到召勐(一勐之主,即土司)允许,在坝子周围山脚垦荒,建立村寨,为召勐服劳役,上官租,随即取得正式等级称谓。
由此可见,作为“滚很召”主体构成之一的“洪海”,与奴隶也无相同之处,不但他们不是奴隶,他们的先人也不是奴隶,他们是封建制度下的产物,是一些破产的农民。
另一些奴隶制论者认为“滚很召原是家内奴隶,被使用在农业生产上,逐渐变为自己管理生活资料的隶农;进一步发展,被规定了定额劳役或定量官租,本身也取得较独立的个体经济,逐步封建化而为农奴”。似乎召片领和召勐等官家蓄养的家奴就是家内奴隶,这些人就是奴隶的前身。由于官家们的确使用有数量不等的家奴,此论点易为学者和广大群众接受,因此能否正确解开这一难题,成为课题成功与否的又一关键,而这个问题的调查,在建国初期因种种原因很少涉及,这次调查必须深入详尽,同时调查此问题的方法和对象也要更新,不仅要从家奴入手,还要突破禁区,从使用家奴的当事人中得到材料。所以我们在向过去的家奴调查时,又分别向蓄奴主(某些民族上层人士包括土司本人)了解,与他们多次开座谈会,以取得第一手资料。
据调查官家的家奴叫“卡召”或“卡很”,意为官奴、家奴,只有召片领、召勐及高等官员才能占有,民间头人或富户只能收容一二名养子。
农民沦为家奴的主要原因是罪罚或赎买。勐笼某村寨头人之妻,原是傣勐等级农民,因前夫偷马,被判罚款,其夫逃亡,被迫以身相抵,沦为召勐家奴,曾为其当奶妈、厨娘、侍女,养猪鸡。后来被村寨头人以20两银子赎买为妻。景洪曼龙凤的岩伦,勐养的玉燕都因家境贫寒,曾被迫卖给领主为奴。
家奴的子女,即奴产子,一般世袭为奴。勐海象山街群众为我介绍的景洪宣慰街家奴寨曼乃洪玉香伦的身世,对我了解家奴地位甚为有益。玉香伦祖孙三代都是召片领家奴,她八岁开始服役,三个兄妹无力抚育而早逝。她侍候过三代召片领夫人,早晨鸡不叫就要起床舂米、挑水、煮饭。然后跪式侍候夫人盥洗、进餐,清洗衣物。夫人小姐外出,替她们牵筒裙随行,热时给她们沐浴,便后替她们冲洗。晚饭后主人娱乐,锣声一响,众家奴齐集厅堂,赞哈演唱,舞奴跳舞,玉香伦自始自终不离夫人小姐,时至午夜,众人离去,才陪其回到卧室安寝,结束一天劳役。玉香伦稍长,还要侍候召片领夜生活,煎茶水,煮夜宵,伴抽烟。睡前给他洗脚、揉脚、捶背、脱衣,直到送他进入梦乡,才能离去。公主下嫁勐海召勐,她被作为侍奴同往,侍候小姐之外,采茶、养猪。玉香伦到了33岁,老处女实在该出嫁了,才让她与家奴结婚。后来她交给了主人地皮钱才获得土地安家落户,转为滚很召农户,定期返召片领宫廷服役。一位当过召勐的说,勐海黑龙潭寨的祖辈就是“罪”罚为奴的,他们原籍勐混,因缅甸土司官员过此村寨,诬陷他们抢劫,谋财伤命,罚银2000两,勐海召勐为其代纳,全寨迁至勐海,为召勐家服役,因人多单独建寨,出入于召勐家,独立于地方行政,直隶召勐司署。类似这样的罪罚为奴或代付罚金将坐罪者本人或家人“买”为家奴者乃家奴的主要来源。傣族实行以罚代刑,虽罪至极刑,也可用金钱赎罪,本人无力,亲友代付。若屡教不改,成为惯犯,亲友不愿赎取,议事庭就在罪犯额上刺以“坏人”、“罪犯”字样,将其放逐,备受社会歧视,甚至将其处死,此时罪犯为求得出路即主动要求作官家家奴,以身抵罪,以劳役抵罚金。也有不少是破产农民,或为谋取生计,或为避免负担,前来投奔官家为奴者。还有的家奴原是农民,因有一技之长,为领主需要。有的本人也愿入官家,便由农民变为家奴。官廷中的理发师、缝纫工、金工、银工、铁工、歌手、舞伎、武术师等等即是此种方式招徕的。
农民在沦为家奴后其亲族的社会地位并不受到影响,仍然可以是村寨成员。有的家奴有自己的家室,有自己的生活资料,甚至有少量个人经济。例如宣慰街、勐海、勐遮城子的家奴,他们自建房屋与家人同居,主人给予土地、籽种和农具,让其耕种,谷子收归官仓,按定额配给食用。有的还允以畜养家畜家禽,制作小手工业品,售银归己。有的家奴以自己积累或亲族赞助,向主人缴纳赎身金;有的家奴为得到主人好感,向其敬献腊条“苏玛”(赎罪、感激);于是取得主人同意,获得解脱,改变家奴身份,从主人家分离出来,独立生活。主人家内的家奴之间可以结婚。婚后在主人的允诺下,可另谋生计。家奴也可同村寨农民通婚,由家奴转变为农奴,但仍须与主人保持一定联系,如定期服某种家内劳役。青年女奴若姿佳貌美,头人富户可以重金聘娶;此举实为替家奴支付赎身金。有的受到恩宠的家奴,可被提升为领主的代理人,向农民征收地租和杂役。
由于家奴生育繁衍,“收买”、罚没等原因,家奴数量不断增加,为此他们便被相继释放,从事农业生产,转变成农奴中的滚很召。
据调查,各地均有被释放的家奴建立的村寨,例如勐海曼扫的建寨者原系召勐的家奴,数十年前才由主人派出耕种私庄。由于私庄位于流沙河彼岸,涉渡不便,故在私庄附近盖了田房和谷仓,逐渐定居,形成寨子。最初产品全归召勐所有,向其领取生产生括资料,后渐改为交纳定额官租,并定期服家内劳役,成为农奴。景洪的曼厅、曼景兰是由召片领派出看守花园、坟墓的家奴分别建立的寨子。相传,古时曼景兰是一片茫茫林海,穿过林海是白浪滔滔的澜沧江。因某代召片领的侄儿埋葬于此,惟恐其灵魂寂寞,便派出几名家奴来此守坟。其后家奴的后裔与外来逃荒者逐渐在此开荒,允以建立村寨,召片领规定他们看守附近的官田,负责仪仗队,每当召片领出巡,派人去扛大旗开路;过傣历年,组成一支龙舟队,到澜沧江参加比赛。曼广卖、曼暖龙从召片领宫中分出建寨时也只一二户,任务分别是代召片领养牛马,自己开荒种地,籽种农具由主人提供,粮食收后归官仓,再向官仓领取食用。牛马养肥五六头后,可分得一头。后来自种自食,独立经营,不出官租,继续养牛马,增加一点杂派。以后人口增加,土地不够种,开了一些傣勐的田,遂分摊傣勐寨一些负担。曼英也是召片领的家奴建的,他们要轮流派人回去煮饭、摆饭桌,召片领到哪里,他们就要把召片领专用的桌子搬到哪里。
由此可见家奴(卡召)均来源于农奴,并非原始社会末期的家内奴隶;他们被释放后,从事农业生产,改变家奴地位,仍为农奴,完全是封建社会中较普遍的一种现象。这样的家奴就不能认为他们之被释放是一种由奴隶转变为隶农,再由隶农衍变为农奴的过程,而是因为生产发展的结果。
个别奴隶制论者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奴隶制残余主要由滚很召这个农奴等级的劳动形态,人身地位等各方面体现出来”。
的确,从50年代的普查材料和我们考察实践中发现,滚很召等级的农民普遍存在家内劳役负担。这是西双版纳傣族领主制下地租形态的一种特色。滚很召村寨对其领主分别承担有不同项目,不同数量的劳役。有从事制作银饰、刀矛、纺织、剌绣等手工艺品的;有为其养马、养牛、养象、养猪、修盖房、舂米的;有轮流派人去领主家看门、点灯、烧水、煮饭的;有为领主种菜、植果树、捕鱼、砍柴、挑水的;领主出巡时派人去组成仪仗队,提水壶、端槟榔盒、抬痰盂、送烟具、牵马、驯象、背背包、护大印、扛大旗、撑金伞、鸣金、击鼓、放炮、吹唢呐的……。有的被派去守谷仓、划船、看坟、打猎。还有的被派去侍候男女主人,献茶、敬酒、送洗脸水、洗脚水、歌舞文娱,摇扇解凉,缝纫洗衣或料理家务,看门、点灯、烧水、煮饭、打扫卫生。各种各样的家内劳役,据景洪地区的材料统计达106种之多。领主从衣食住行到生老死葬都由农民完全包干。据说在领主家轮值的人员,专职分工异常严格,如管关右边大门的不能去关左边的门;管上灯的不能去灭灯;管送柴、烧火的不能管锅里的事,即使看到锅里水烧干了,也不能去加上一瓢水。因为不该你管的事管了,管理此事的人有权处罚你。所以在服役者中,煮饭的绝不会去扫地,点灯的不会去看门,看门者也不会在天黑无人亮灯时去燃灯。
但是,我们认为社会地位的低下,劳役形式的本身,都不能反映生产关系,滚很召和傣勐一样,他们所使用的土地都为领主所有,为此才向领主提供封建负担,包括家内劳役负担。滚很召一旦不使用领主土地(在封建制下农民被束缚在份地上,事实上往往不可能),也就不承担这种封建义务,负担与土地相结合的关系就是领主与农奴的关系,而不是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何况傣勐和滚很召同样要负担家内劳役。
我们从大量调查材料和访问中发现,各地傣勐寨无一不为召片领、召勐及属官们承担家内劳役,一个村寨少者一二项,多的达十余项,其劳役内容与滚很召并无二致。包括日常派人去侍候领主的起居生活,为其精神生活享受提供娱乐,为宫廷举办活动服差役,以及一些手工艺劳务,而且一些劳役也是很低贱的。以景洪为例,傣勐寨曼达、曼卖陇要轮流派人去为召片领摆饭;曼卖陇、曼磨陇要派妇女去给召片领妻妾抚育小孩;曼湾等寨养鸡,定期送给召片领。曼难、曼达老、曼喝勐负责点灯;曼东老、曼难负责煮饭、烧火、割马草、养马;曼广卖舂米;曼纽、曼格看守谷仓;曼卖陇提供竹子并编织竹箩;曼达九提供挑物扁担;曼东老、曼磨陇、曼得等共同盖厕所。全勐傣勐寨要共同建筑和维修召片领及其属官的宫廷和住宅。宫廷举办活动时,派人去服差役;召片领出巡、曼达、曼卖陇为仪仗队抬刀、曼贺执戈矛、曼难扛金刀;奏乐时,曼红击鼓、曼达敲锣、曼暖吹箫……。低贱的劳役也有傣勐一份,而且常和滚很召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合,如傣勐曼达、曼卖陇的人在给召片领摆饭时就和滚很召寨派去的人一起摆饭;傣勐寨曼卖陇与滚很召寨曼楝囡的人一起看管小孩。傣勐和滚很召一样要与大小官员服役,如傣勐寨曼达要派人去为监管他们的文牍官挑水、打柴、割马草;滚很召寨曼播要派人去给监管他们的司仪官舂米、挑水。曼暖是有名的文艺之村,逢年过节,他们的文艺队要去为官家吹奏,给赞哈演唱伴奏。景洪之外其地召勐地区,以劳役田的形式出现,种此田的村寨便为召勐服相应的劳役,如所谓的灯油田,种此田者,必须为其负责提供灯油、点灯;值班田,种此种田者派人值班、端洗脸水、洗脚水、削竹篾作揩屎棍;放牛牧马田,种此田者牧马放牛……。
我们还发现,在全版纳地区,只有滚很召租种傣勐的土地而接受其转嫁劳役的,即滚很召种了傣勐的土地后为其分担部分劳役,而没有傣勐受滚很召转嫁劳役的。同时,诸如修桥、筑路、建造宫室,祭祀勐神等传统劳役、宗教祭祀只能是傣勐寨承担。这就说明劳役制度早于滚很召等级产生。
我们也注意到滚很召等级农民的社会地位,他们与傣勐相比,存在某些差异,一般说来,他们的等级地位不仅有世袭性质,而且不易改变。例如由傣勐等级下降为滚很召的并不罕见,由滚很召等级上升为傣勐等级的却不存在,因他们主要从事家务劳役,被社会上看作卑贱的行当,视其为“贱民”。他们一般不能与傣勐通婚,滚很召男子娶傣勐女子为妻的现象尤为罕有,即使偶有此类事情发生,其所出聘礼也必须加倍,通过金钱来提高自己的身份。这里似乎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傣勐寨是老居民,存在许多原始村社的遗迹,他们先入为主,占有地利上的优势,滚很召大多是外来户,大有寄人篱下之感。傣勐农民常对我们说,寨里的土地是他们的,所以称其为“寨公田”,村寨观念较强,同村人能抱成一团。这种原始居民的朦胧意识,至今犹存,因而赋予他们以自豪感。滚很召农民则说,土地是“召”(官员、领主)c赐予的,自以为接近官方,有某种凌人之上的潜意识,但毕竟不如本地人(傣勐)生活得理直气壮。这些历史文化背景可能是二者间存在差异的根源。但归根到底,他们在本质上又有共同之处,都是农民,都处于社会底层。
后来,我将调查研究视野扩大到西双版纳以外的相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地区的傣族和不同地区的其他民族,了解到这些地区同样存在家内劳役制度。如德宏的傣族土司设有所谓放炮田,种此田者遇红白喜庆,为其放炮;枪口田,种此田者当土司兵。耿马傣族区的法贺、波公寨给土司司厨,遮哈寨给土司看门,贺嘎、得党寨管犯人,恩发、遮别寨抬桥子,洛阳寨送信、芒弄当侍从……。金平金水河傣族地区,土司设有为其守坟、砍柴、割马草、送水果、酸醋、水酒的寨子。红河江外勐弄哈尼族土司的附属村寨,要轮流给土司送马草、打柴、祭坟,婚丧节庆时派人去帮白工。禄劝汤郎马彝族土司对所属村寨分别规定抬轿子、背物品、养牲口、吹唢呐、敲锣、击鼓等劳役。婚丧嫁娶各村寨要派人去打杂、煮饭、组成仪仗队,摇旗呐喊。这种现象说明,家内劳役是劳役地租的一种形式,因其同是地租性质,便可能存在于相应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
根据以上调查研究,我认为西双版纳傣族农奴社会里的滚很召等级系因各种社会原因丧失土地和人身自由而隶属于农奴主的农奴群体。他们的先人不是奴隶,他们本身更不是奴隶。傣族社会保留的农村公社具有实体性质,村社成员中未分化出奴隶阶级,所以傣族社会是从农村公社基础上越过奴隶制阶段直接过渡到封建农奴社会的。
');" class="a2">收藏傣族的调查研究起步较早,三四十年代就有中外学者涉足于此。1949年后全国进行大规模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又将西双版纳和德宏傣族地区作为重点。当我在1958年参加傣族调查组工作时,老一辈民族学工作者已为我们积累了较丰富的资料,并于1957年出版了缪鸾和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过去和现在》(云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又将《西双版纳景洪傣族民主改革以前的领主制》一文编入《民族研究工作的跃进》一书(科学出版社)。上述论著认定,民主改革前的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是典型的领主制(农奴制),这一成果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人类社会是按五个历史阶段发展的,立即引起当时学术界的极大重视,被不少人赞誉为是运用马列主义科学原理调查研究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范例,为配合当时举国上下开展社会发展史学习运动起了很大作用。于是一时间一些不论是否调查研究傣族的人也纷纷著文,论证起傣族的奴隶制来。
先辈们的调查研究成果,对我这个刚入伍的新兵来说,无疑是很珍贵的教材,可是当我经过一段时间调查研究实践后,逐渐对傣族社会存在过奴隶制这一观点产生怀疑,经过反复思考,认为弄清这个问题既有学术价值,又具现实意义,遂列为个人研究课题。
西双版纳傣族农奴制的特点是保留有农村公社,这是学者们认同的,然而主张奴隶制者竭力将村社的存在淡化,目的在于说明奴隶是从村社中分化出来的。有的虽然承认村社存在,但把它说成是一点点残余,形象地喻之为“躯壳”。这就要求我在进行课题的第一步时,必先调查清楚村社是否存在?村社是什么性质?如果真是残余或躯壳,就有可能产生奴隶制,反之傣族社会便越过了奴隶制,这是论证傣族是否经历过奴隶制社会的关键,也是鉴定该课题有无立项价值的前提。
傣族的一个村寨基本上就是一个村社。土著居民建立的寨子叫“傣勐”寨,非傣勐建立的寨子叫“滚很召”寨。傣勐意为本地人,原始村社成员的延续。滚很召意为官家的人或主子家的人,是近代以来因各种社会原因丧失土地的农民逐渐于此聚居而形成的农民等级。滚很召村寨虽不源于农村公社,但其建寨后也受本土文化影响,异化为“村社”。
据1949年后的普遍调查,民主改革前傣勐村寨283个,占总户数54%,总人口57%;滚很召村寨250个,占总户数40.4%,总人口37%。从普查和个人深入村寨调查访问的情况来看,所有村寨都具有农村公社的特点,而以建寨愈早愈有典型意义。他们的特点是,有较完整的村社行政组织,如“村社议事会”和“村社民众会”。议事会由群众推举的头人组成(需经领主批准),处理村社日常行政事务。村社民众会由全村社成员参加,会议由头人主持召开,议决村社分配调整份地,分配每户的负担,选举更换头人,组织社员参加公益劳动,批准接受新成员等重要问题。村社规模不等,有保证自给自足需要的社会分工。如有的人是理发师、铁匠、木匠,有的人是医生、歌手、祭司等等。这样的分工,有的村社名目多些,有的村社少些。村社成员间有互助协作的原始道德风尚,如农闲时成员间相互盖房,协力帮助新婚户、外来户、新建门户的人安家,为丧家料理后事,给受灾害者减灾等等。村社成员对村社负有应尽义务,如在头人领导下把守村社地界,防御来自村社以外的干预、侵犯;共同围村寨的竹篱、修道路、筑沟渠、祭社神、向佛寺布施等等。
当时我觉得村社是实体抑或躯壳,应主要表现在村社对土地的权力上。调查证明在这里不分农民等级,村寨大小,建寨先后,每个村寨都有自己的地界,界限范围内的土地为村社集体占有,属于村社集体财产。土地的使用,仅限于村社成员,村社有定期分配调整土地的权力,将土地以份地形式分配给成员使用,土地的处理权利属于村社集体,因此村社是实体,没有分化。
我还感到村社与奴隶制另一直接联系的问题是农民对村社土地是否有权任意让渡,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村社便有可能产生分化,出现奴隶制。于是对不同等级村寨,不同社会地位,不同地区的人进行了个别访问。景洪傣勐老寨曼达、曼鸾典、曼飞竜(龙)的群众说,没有买卖土地的道理!为什么要买卖?卖给谁?勐海曼真、曼垒的头人则说,外寨人侵占本寨土地一步也不行,谁还敢买卖。据说在勐遮曼倘、曼扫,十多年前,头人盗卖了村社土地,在群众强烈反对下,曼倘头人被撵出村寨,曼扫头人被迫将土地赎回。景洪曼别、曼凤凰、勐海孟马寨的滚很召农民说,我们的土地是官家的,谁敢动它(滚很召寨的土地多为领主划给,故有此种反映)。在访问中也确实未发现有土地买卖兼并现象。不过一般说来,村寨之间,等级之间,头人与群众之间,土地占有不均的现象是存在的,有的头人比群众占有多至一二倍,有的村寨土地也明显量多质优,但从村寨内部来看,成员间的悬殊不大,从总体水平而论,两极分化不明显,既无巨富,也少有赤贫,完全丧失土地的农民尤为罕有,绝大部分农民都有家有室,有土地耕种,有房屋居住,有耕牛农具使用,农民中很少存在完全丧失生产资料而沦为奴隶的可能。据此,我认为第一步调查取得了圆满结果,为课题设置奠定了理论基础。
正如我国民族学家宋蜀华教授对拙著《傣族社会研究》的评语所说:“书中广泛使用实地调查材料,深入探讨了长期存在于傣族社会中的农村公社,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既有助于阐明傣族社会越过奴隶制社会向农奴制过渡,又有助于说明傣族社会发展缓慢的原因,当然也有助于阐明傣族社会形态的特点……”。
然而有的论证傣族奴隶制的文章,却回避村社的实质,主要集中于一点,即西双版纳傣族农奴社会存在的滚很召是来源于奴隶社会的奴隶。例如:“在西双版纳,有一个占农民总户数39%的称为‘滚很召’的农奴等级,其主体构成之一即来源于早期的奴隶,追溯许多‘滚很召’寨的历史,都是由奴隶建立起来的”。“从他们(滚很召)的历史来源、身份地位、劳役负担等方面来看,他们的先人曾经作过奴隶,则是肯定的。”概而言之,一是来源于早期奴隶,二是从其身份地位,劳役负担来看,他们的先人做过奴隶。
于是便进入第二步,将调查研究重点转入针对滚很召来源于奴隶这一论点。
滚很召的名称很多,据大量调查资料和实地访问结果,我将其归纳为三类,即领囡(包括“冒仔”、“滚乃”等)、“洪海”(包括“郎木乃”等)和“卡召”。傣族村寨几乎都有各自的建寨历史传说。我们只能在各类滚很召中,筛选出一些村寨的知名度较高,建寨传说有典型性,史实较为清楚者,对其来源作重点深入考察。
领囡在滚很召中的比重较大,因此对之进行调查的面较广,数量亦较多。从调查材料中得知许多领囡是从版纳以南老挝、越南、泰国边境以及内地景谷、新平以至大理等地迁来的,建寨历史多数不过二三百年或者更短。如景洪的曼景楝等不少领囡寨,人们称其为“寮赶难”,直译是“被水战败的寮人”。据说其先人居勐老(今老挝境)一坝子,坝心有一池塘,某年因暴雨不停,官员强令其排干池水,人们使尽一切力量,塘水不但不干,反而一天天上涨,人们迫于官员压迫与洪水威胁,遂徙居景洪,依附于最高统治者召片领(宣慰使),耕种官田,提供家内劳役。勐遮的曼别等寨,原是景谷等地农民,近百年间因逃避兵灾和苛政,才为土司收容建立劳役寨。勐海、勐养、勐
等地也有不少类似情况。例如勐海的曼回宫,据建寨史记载他们是百多年前从景谷迁来的,当其至景洪江岸,因人物无钱涉渡,求生不得,遂求助于召片领。勐海召勐秉承召片领意旨,命曼景卖头人出钱雇船将他们渡过江来,安置在勐海建寨,为召勐服家内劳役。外来依附民中还包括其他民族,如勐海曼暖怕西,是清代咸同年间回民起义后才由大理迁来的。
不少领囡寨的先人源于战俘,如景洪的曼沙、曼令,传说召片领战败勐卯头人后获其赔偿一百多人,见这些人中有擅长烹饪者,遂将其作为厨夫,划给他们土地建寨生产,自谋生计,这些建寨者就是曼沙、曼令的先民。勐海的曼董等八个为召片领牧马的所谓“孟麻寨”(“孟”是召片领的等级尊称,“麻”意为马,即为召片领养马的寨子),原为召片领与勐交战争时虏回的两兄弟,被分别安置在流沙河岸建立寨子,后来召片领见此地水草丰美,便圈出大片土地,广为招徕,发展为八个。勐腊召勐的劳役寨也与战争有关,相传古时召片领在平定勐腊召勐反叛后,将其部分官兵留下建寨,为其派往与入主勐腊的召勐服役。
部分领囡寨原来就是傣勐,其形成与罪罚有关,传说勐海的曼丁景是若干年前,因一汉商遭劫杀于此,召勐诬陷是他们所为,问其罪罚重金,致使无力支付,召勐便将他们编入劳役寨。景洪曼忠海是最早的傣勐寨之一,因召片领蓄意至此将座骑放跑,托辞诈骗他们赔偿宝马,曼忠海人无奈,诱之入塘捕鱼,以网将召片领罩于塘底,案发后寨子被罪罚为滚很召。勐遮傣勐曼根与曼刚,因在修理水沟时发生纠纷,酿成人命官司,官府便将他们下降为滚很召等级。一些傣勐村寨等级的下降,则与获得土地耕种,承担家内劳役为条件有联系。勐遮的曼峨,勐混的曼勒,以及勐笼城子附近的五个村寨,均属傣勐等级,后因领主生活需要,指定他们做养马等家内劳役,划给土地耕种,作为劳役补偿,从而下降为滚很召。
根据对这一类型滾很召村寨来源的调查分析,我认为他们属于依附民,具有典型的封建属性。至于与战争有关的战俘或遗留下来的官兵并不等于奴隶,关键是看占有者如何对待他们,抑或被占有者完全占有。一些原来的傣勐因罪罚等原因而被改变等级成分,降为滚很召者,更显然与奴隶无关。因此,就滚很召的主要构成部分——领囡的历史来源而论,他们并非起源于奴隶,不具有任何奴隶性质。
“洪海”这一类型农民群体的情况有所不同,他们是近代以来由本地及外来破产的农民组成。景洪曼占宰等二十余寨都是不久前从各地迁来的居民,曼景楝只有15户,却来至勐外十几个地区。洪海的共同特点是没有土地耕种。我们发现,无论什么村寨,凡是刚从外地来的新户,只要在未分得土地耕种前,人们都形象地称他们为“洪海”,意即“水上飘来的人”。惟其如此,一些本地因无力交纳负担而丧失份地,因无劳动力而不能继续耕种者也被称为洪海,甚至外来的小手工业者、小商贩,被诬为害人精,遭到赶出村寨的“琵琶鬼”以及鳏夫、寡妇都统统被称为洪海。他们无地可种,也就不出负担,一旦分得份地,承担负担,便变更等级。景真的滚得召农民告诉我们,这里约二十个滚很召寨子都是百年内从四面八方迁来的,在一段时期内他们无地可耕,人们就称他们洪海。后来得到召勐(一勐之主,即土司)允许,在坝子周围山脚垦荒,建立村寨,为召勐服劳役,上官租,随即取得正式等级称谓。
由此可见,作为“滚很召”主体构成之一的“洪海”,与奴隶也无相同之处,不但他们不是奴隶,他们的先人也不是奴隶,他们是封建制度下的产物,是一些破产的农民。
另一些奴隶制论者认为“滚很召原是家内奴隶,被使用在农业生产上,逐渐变为自己管理生活资料的隶农;进一步发展,被规定了定额劳役或定量官租,本身也取得较独立的个体经济,逐步封建化而为农奴”。似乎召片领和召勐等官家蓄养的家奴就是家内奴隶,这些人就是奴隶的前身。由于官家们的确使用有数量不等的家奴,此论点易为学者和广大群众接受,因此能否正确解开这一难题,成为课题成功与否的又一关键,而这个问题的调查,在建国初期因种种原因很少涉及,这次调查必须深入详尽,同时调查此问题的方法和对象也要更新,不仅要从家奴入手,还要突破禁区,从使用家奴的当事人中得到材料。所以我们在向过去的家奴调查时,又分别向蓄奴主(某些民族上层人士包括土司本人)了解,与他们多次开座谈会,以取得第一手资料。
据调查官家的家奴叫“卡召”或“卡很”,意为官奴、家奴,只有召片领、召勐及高等官员才能占有,民间头人或富户只能收容一二名养子。
农民沦为家奴的主要原因是罪罚或赎买。勐笼某村寨头人之妻,原是傣勐等级农民,因前夫偷马,被判罚款,其夫逃亡,被迫以身相抵,沦为召勐家奴,曾为其当奶妈、厨娘、侍女,养猪鸡。后来被村寨头人以20两银子赎买为妻。景洪曼龙凤的岩伦,勐养的玉燕都因家境贫寒,曾被迫卖给领主为奴。
家奴的子女,即奴产子,一般世袭为奴。勐海象山街群众为我介绍的景洪宣慰街家奴寨曼乃洪玉香伦的身世,对我了解家奴地位甚为有益。玉香伦祖孙三代都是召片领家奴,她八岁开始服役,三个兄妹无力抚育而早逝。她侍候过三代召片领夫人,早晨鸡不叫就要起床舂米、挑水、煮饭。然后跪式侍候夫人盥洗、进餐,清洗衣物。夫人小姐外出,替她们牵筒裙随行,热时给她们沐浴,便后替她们冲洗。晚饭后主人娱乐,锣声一响,众家奴齐集厅堂,赞哈演唱,舞奴跳舞,玉香伦自始自终不离夫人小姐,时至午夜,众人离去,才陪其回到卧室安寝,结束一天劳役。玉香伦稍长,还要侍候召片领夜生活,煎茶水,煮夜宵,伴抽烟。睡前给他洗脚、揉脚、捶背、脱衣,直到送他进入梦乡,才能离去。公主下嫁勐海召勐,她被作为侍奴同往,侍候小姐之外,采茶、养猪。玉香伦到了33岁,老处女实在该出嫁了,才让她与家奴结婚。后来她交给了主人地皮钱才获得土地安家落户,转为滚很召农户,定期返召片领宫廷服役。一位当过召勐的说,勐海黑龙潭寨的祖辈就是“罪”罚为奴的,他们原籍勐混,因缅甸土司官员过此村寨,诬陷他们抢劫,谋财伤命,罚银2000两,勐海召勐为其代纳,全寨迁至勐海,为召勐家服役,因人多单独建寨,出入于召勐家,独立于地方行政,直隶召勐司署。类似这样的罪罚为奴或代付罚金将坐罪者本人或家人“买”为家奴者乃家奴的主要来源。傣族实行以罚代刑,虽罪至极刑,也可用金钱赎罪,本人无力,亲友代付。若屡教不改,成为惯犯,亲友不愿赎取,议事庭就在罪犯额上刺以“坏人”、“罪犯”字样,将其放逐,备受社会歧视,甚至将其处死,此时罪犯为求得出路即主动要求作官家家奴,以身抵罪,以劳役抵罚金。也有不少是破产农民,或为谋取生计,或为避免负担,前来投奔官家为奴者。还有的家奴原是农民,因有一技之长,为领主需要。有的本人也愿入官家,便由农民变为家奴。官廷中的理发师、缝纫工、金工、银工、铁工、歌手、舞伎、武术师等等即是此种方式招徕的。
农民在沦为家奴后其亲族的社会地位并不受到影响,仍然可以是村寨成员。有的家奴有自己的家室,有自己的生活资料,甚至有少量个人经济。例如宣慰街、勐海、勐遮城子的家奴,他们自建房屋与家人同居,主人给予土地、籽种和农具,让其耕种,谷子收归官仓,按定额配给食用。有的还允以畜养家畜家禽,制作小手工业品,售银归己。有的家奴以自己积累或亲族赞助,向主人缴纳赎身金;有的家奴为得到主人好感,向其敬献腊条“苏玛”(赎罪、感激);于是取得主人同意,获得解脱,改变家奴身份,从主人家分离出来,独立生活。主人家内的家奴之间可以结婚。婚后在主人的允诺下,可另谋生计。家奴也可同村寨农民通婚,由家奴转变为农奴,但仍须与主人保持一定联系,如定期服某种家内劳役。青年女奴若姿佳貌美,头人富户可以重金聘娶;此举实为替家奴支付赎身金。有的受到恩宠的家奴,可被提升为领主的代理人,向农民征收地租和杂役。
由于家奴生育繁衍,“收买”、罚没等原因,家奴数量不断增加,为此他们便被相继释放,从事农业生产,转变成农奴中的滚很召。
据调查,各地均有被释放的家奴建立的村寨,例如勐海曼扫的建寨者原系召勐的家奴,数十年前才由主人派出耕种私庄。由于私庄位于流沙河彼岸,涉渡不便,故在私庄附近盖了田房和谷仓,逐渐定居,形成寨子。最初产品全归召勐所有,向其领取生产生括资料,后渐改为交纳定额官租,并定期服家内劳役,成为农奴。景洪的曼厅、曼景兰是由召片领派出看守花园、坟墓的家奴分别建立的寨子。相传,古时曼景兰是一片茫茫林海,穿过林海是白浪滔滔的澜沧江。因某代召片领的侄儿埋葬于此,惟恐其灵魂寂寞,便派出几名家奴来此守坟。其后家奴的后裔与外来逃荒者逐渐在此开荒,允以建立村寨,召片领规定他们看守附近的官田,负责仪仗队,每当召片领出巡,派人去扛大旗开路;过傣历年,组成一支龙舟队,到澜沧江参加比赛。曼广卖、曼暖龙从召片领宫中分出建寨时也只一二户,任务分别是代召片领养牛马,自己开荒种地,籽种农具由主人提供,粮食收后归官仓,再向官仓领取食用。牛马养肥五六头后,可分得一头。后来自种自食,独立经营,不出官租,继续养牛马,增加一点杂派。以后人口增加,土地不够种,开了一些傣勐的田,遂分摊傣勐寨一些负担。曼英也是召片领的家奴建的,他们要轮流派人回去煮饭、摆饭桌,召片领到哪里,他们就要把召片领专用的桌子搬到哪里。
由此可见家奴(卡召)均来源于农奴,并非原始社会末期的家内奴隶;他们被释放后,从事农业生产,改变家奴地位,仍为农奴,完全是封建社会中较普遍的一种现象。这样的家奴就不能认为他们之被释放是一种由奴隶转变为隶农,再由隶农衍变为农奴的过程,而是因为生产发展的结果。
个别奴隶制论者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奴隶制残余主要由滚很召这个农奴等级的劳动形态,人身地位等各方面体现出来”。
的确,从50年代的普查材料和我们考察实践中发现,滚很召等级的农民普遍存在家内劳役负担。这是西双版纳傣族领主制下地租形态的一种特色。滚很召村寨对其领主分别承担有不同项目,不同数量的劳役。有从事制作银饰、刀矛、纺织、剌绣等手工艺品的;有为其养马、养牛、养象、养猪、修盖房、舂米的;有轮流派人去领主家看门、点灯、烧水、煮饭的;有为领主种菜、植果树、捕鱼、砍柴、挑水的;领主出巡时派人去组成仪仗队,提水壶、端槟榔盒、抬痰盂、送烟具、牵马、驯象、背背包、护大印、扛大旗、撑金伞、鸣金、击鼓、放炮、吹唢呐的……。有的被派去守谷仓、划船、看坟、打猎。还有的被派去侍候男女主人,献茶、敬酒、送洗脸水、洗脚水、歌舞文娱,摇扇解凉,缝纫洗衣或料理家务,看门、点灯、烧水、煮饭、打扫卫生。各种各样的家内劳役,据景洪地区的材料统计达106种之多。领主从衣食住行到生老死葬都由农民完全包干。据说在领主家轮值的人员,专职分工异常严格,如管关右边大门的不能去关左边的门;管上灯的不能去灭灯;管送柴、烧火的不能管锅里的事,即使看到锅里水烧干了,也不能去加上一瓢水。因为不该你管的事管了,管理此事的人有权处罚你。所以在服役者中,煮饭的绝不会去扫地,点灯的不会去看门,看门者也不会在天黑无人亮灯时去燃灯。
但是,我们认为社会地位的低下,劳役形式的本身,都不能反映生产关系,滚很召和傣勐一样,他们所使用的土地都为领主所有,为此才向领主提供封建负担,包括家内劳役负担。滚很召一旦不使用领主土地(在封建制下农民被束缚在份地上,事实上往往不可能),也就不承担这种封建义务,负担与土地相结合的关系就是领主与农奴的关系,而不是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何况傣勐和滚很召同样要负担家内劳役。
我们从大量调查材料和访问中发现,各地傣勐寨无一不为召片领、召勐及属官们承担家内劳役,一个村寨少者一二项,多的达十余项,其劳役内容与滚很召并无二致。包括日常派人去侍候领主的起居生活,为其精神生活享受提供娱乐,为宫廷举办活动服差役,以及一些手工艺劳务,而且一些劳役也是很低贱的。以景洪为例,傣勐寨曼达、曼卖陇要轮流派人去为召片领摆饭;曼卖陇、曼磨陇要派妇女去给召片领妻妾抚育小孩;曼湾等寨养鸡,定期送给召片领。曼难、曼达老、曼喝勐负责点灯;曼东老、曼难负责煮饭、烧火、割马草、养马;曼广卖舂米;曼纽、曼格看守谷仓;曼卖陇提供竹子并编织竹箩;曼达九提供挑物扁担;曼东老、曼磨陇、曼得等共同盖厕所。全勐傣勐寨要共同建筑和维修召片领及其属官的宫廷和住宅。宫廷举办活动时,派人去服差役;召片领出巡、曼达、曼卖陇为仪仗队抬刀、曼贺执戈矛、曼难扛金刀;奏乐时,曼红击鼓、曼达敲锣、曼暖吹箫……。低贱的劳役也有傣勐一份,而且常和滚很召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合,如傣勐曼达、曼卖陇的人在给召片领摆饭时就和滚很召寨派去的人一起摆饭;傣勐寨曼卖陇与滚很召寨曼楝囡的人一起看管小孩。傣勐和滚很召一样要与大小官员服役,如傣勐寨曼达要派人去为监管他们的文牍官挑水、打柴、割马草;滚很召寨曼播要派人去给监管他们的司仪官舂米、挑水。曼暖是有名的文艺之村,逢年过节,他们的文艺队要去为官家吹奏,给赞哈演唱伴奏。景洪之外其地召勐地区,以劳役田的形式出现,种此田的村寨便为召勐服相应的劳役,如所谓的灯油田,种此田者,必须为其负责提供灯油、点灯;值班田,种此种田者派人值班、端洗脸水、洗脚水、削竹篾作揩屎棍;放牛牧马田,种此田者牧马放牛……。
我们还发现,在全版纳地区,只有滚很召租种傣勐的土地而接受其转嫁劳役的,即滚很召种了傣勐的土地后为其分担部分劳役,而没有傣勐受滚很召转嫁劳役的。同时,诸如修桥、筑路、建造宫室,祭祀勐神等传统劳役、宗教祭祀只能是傣勐寨承担。这就说明劳役制度早于滚很召等级产生。
我们也注意到滚很召等级农民的社会地位,他们与傣勐相比,存在某些差异,一般说来,他们的等级地位不仅有世袭性质,而且不易改变。例如由傣勐等级下降为滚很召的并不罕见,由滚很召等级上升为傣勐等级的却不存在,因他们主要从事家务劳役,被社会上看作卑贱的行当,视其为“贱民”。他们一般不能与傣勐通婚,滚很召男子娶傣勐女子为妻的现象尤为罕有,即使偶有此类事情发生,其所出聘礼也必须加倍,通过金钱来提高自己的身份。这里似乎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傣勐寨是老居民,存在许多原始村社的遗迹,他们先入为主,占有地利上的优势,滚很召大多是外来户,大有寄人篱下之感。傣勐农民常对我们说,寨里的土地是他们的,所以称其为“寨公田”,村寨观念较强,同村人能抱成一团。这种原始居民的朦胧意识,至今犹存,因而赋予他们以自豪感。滚很召农民则说,土地是“召”(官员、领主)c赐予的,自以为接近官方,有某种凌人之上的潜意识,但毕竟不如本地人(傣勐)生活得理直气壮。这些历史文化背景可能是二者间存在差异的根源。但归根到底,他们在本质上又有共同之处,都是农民,都处于社会底层。
后来,我将调查研究视野扩大到西双版纳以外的相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地区的傣族和不同地区的其他民族,了解到这些地区同样存在家内劳役制度。如德宏的傣族土司设有所谓放炮田,种此田者遇红白喜庆,为其放炮;枪口田,种此田者当土司兵。耿马傣族区的法贺、波公寨给土司司厨,遮哈寨给土司看门,贺嘎、得党寨管犯人,恩发、遮别寨抬桥子,洛阳寨送信、芒弄当侍从……。金平金水河傣族地区,土司设有为其守坟、砍柴、割马草、送水果、酸醋、水酒的寨子。红河江外勐弄哈尼族土司的附属村寨,要轮流给土司送马草、打柴、祭坟,婚丧节庆时派人去帮白工。禄劝汤郎马彝族土司对所属村寨分别规定抬轿子、背物品、养牲口、吹唢呐、敲锣、击鼓等劳役。婚丧嫁娶各村寨要派人去打杂、煮饭、组成仪仗队,摇旗呐喊。这种现象说明,家内劳役是劳役地租的一种形式,因其同是地租性质,便可能存在于相应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
根据以上调查研究,我认为西双版纳傣族农奴社会里的滚很召等级系因各种社会原因丧失土地和人身自由而隶属于农奴主的农奴群体。他们的先人不是奴隶,他们本身更不是奴隶。傣族社会保留的农村公社具有实体性质,村社成员中未分化出奴隶阶级,所以傣族社会是从农村公社基础上越过奴隶制阶段直接过渡到封建农奴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