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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与村庄——对村庄集体经济的一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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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家庭重新成为中国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单位,村庄日益离散,成员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而作为整体的村庄的凝聚力越来越弱。但与此同时,部分村庄的集体经济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具有很大经济实力的集团。有研究者称之为“类公司”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1099452,也有研究 者称之为“超级村庄”1099453。尽管这类村庄数量还很少,但是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可以提供给我们实际的案例以探讨在农村改革以后相同的宏观制度背景下,农村发展的不同道路。解释这类村庄的发展机制无疑可以发现原有研究的不足,甚至这种现象的存在本身对于原有的理论就是一种冲击。

农村改革是一个分散化的过程,原有属于集体的生产组织职能转移给农民家庭,多数村庄不再是一个有效的经济组织,高度集中的村庄集体在基层社会中的作用被降低,甚至在部分村庄中已经解体;村庄成员的社会流动增加,他们不再为村庄所限制,通过外出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与外界有了越来越多的联系,市场经济正在打破村庄的原有封闭的界限,重新构造基层农村的社会网络;在多数村庄中,集体资产通过出租、承包为个人所经营,甚至大量流失,许多村办企业因亏损而倒闭,村庄的社会凝聚力大大减弱。但与此不同,在分散化的大趋势下,有部分村庄发展或重建了村庄经济,社会不仅没有分散,反而更为集中。这类村庄尽管数量不多,但它们所拥有的资产数量巨大,多数村庄的产值在数千万或上亿元,并且雇佣了大量的外来劳动力,形成了实力强大的集团,它们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村庄,但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集团,它们的形成是建立在村庄基础上的,多是在原大队的范围上建立的。他们的存在和发展向研究者提出了问题,在分散化和市场经济中为什么会有村庄经济的发展壮大?为什么在多数村庄的集体企业发展困难重重时,这些村庄能够发展壮大?

本文试图说明已有解释的不足,希望从国家、市场和村庄的关系中发现它们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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