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是乡、村两级以及村以下所办企业的统称。其主要部分原称社队企业,它是在人民公社时期由社队筹办而得名。社队企业诞生后几经磨难,其成长道路,坎坷不平;直到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之后,它才以一种新的风姿踏上“异军突起”的征途。往后,经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原来的社队企业这一名称已经名实不符。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同意将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人们对乡镇企业的评说褒贬不一。但它却以如椽的大笔重新描画着农村的面貌。随着乡镇企业逐渐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各种评说也进入一个新阶段。本文就1978年以来的众多论点分成若干条目,撮其要,记其言,以供进一步研究此问题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