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机关准确把握适用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与司法行政机关有效衔接,对社区矫正制度的有效运行意义重大。本文根据实证考察,梳理分析缓刑适用与社区矫正衔接中存在的六大问题。在厘清判前调查报告的性质等认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判前调查的前置程序、确定判前调查的责任主体以及司法实践中例外情形处理等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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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沈建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邸志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成员朱敏明、倪德锋、聂庆、刘宏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邮政编码 3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