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由知识产权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激增,各地检察机关均设立了多种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主要有内设分工型、内设不分工型、外设不分工型和外设联合服务型四种。经评析,四种模式虽然在现阶段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亦各有优劣。从长远来看,应当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院,以统一管辖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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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蓉: 作者章蓉,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徐军: 徐军,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单家和: 单家和,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邮政编码 3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