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论生物安全管理公众参与制度
在线阅读 收藏

中国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法规一般在总则中原则性地写上:对环境和资源保护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义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检举、揭发的权利。但是这些原则性的条款,只能是宣示作用,并没有真正明确公众参与的具体权利,更没有形成公众参与的机制。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