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国新疆又发生了多起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给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失,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免于恐惧权和发展权。为了严厉打击暴恐分子,使之受到法律惩罚,在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2014年5月23日起至2015年6月,以新疆为主战场启动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与此同时,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构建了反恐法制体系。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和加强反恐对外宣传,表现了反恐斗争中保护人权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