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两章详细地介绍了发展中国家可以用于减少货币错配的各种政策。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在货币错配问题上,国际社会是否可以发挥作用?如果可以,那又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首先,埃奇格林、豪斯曼恩和潘尼查(2002)曾建议,构造一个由新兴市场国家货币构成的货币篮子,并鼓励国际金融机构(IFIs)和十国集团政府发行以该篮子货币计值的债券,由此来缓解货币错配问题。但在我们看来,他们的这个建议并不令人信服。从实际情况看,经济规模越小的国家越容易受外部冲击的影响。而且,在前面说的货币篮子和储备货币得以形成的过程中,流动性因素和网络外部性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这些因素并不形成构造一种新的货币篮子指数的理由。从经验上看,构造这类指数(即使其中包含了主要的货币)的实际效果也不能算是很成功。我们可以用更简单和更直接的方法来分离新兴市场国家借款人的货币风险和信用风险,并把债务负担限制在借款人支付能力的范围内。
埃奇格林、豪斯曼恩和潘尼查(2002,2003e)的一个主要实证研究结论是,在解释国与国之间原罪差异时,惟一有显著影响的变量就是经济规模——以GDP、国内信贷总额、总贸易额或上述3个指标的主要成分来衡量。也有原罪指标低于以经济规模预测值的情况,一类是金融中心(如英国和瑞士),一类是因为非居民(特别是国际金融机构)发行了大量以该国货币计值的国际债券(如波兰、南非和捷克)。非居民之所以愿意发行或持有以新兴市场国家货币计值的债务,是因为可以从与新兴市场国家的借款人所进行的互换交易中(新兴市场国家借款人将自己的外币债务与非居民的本币债务进行互换,并愿意支付一定的风险溢价),获得一定的收益。原罪假说的倡导者们还认为,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最优资产组合所包括的货币种类必然是有限的,新加入一种货币所带来的多样化的利益下降得比较快。
正由于上述这些发现,埃奇格林、豪斯曼恩和潘尼查(2002),埃奇格林、豪斯曼恩(2003a,2003c)提出了一种“国际化”的方案来解决原罪问题。他们建议构造一种新兴市场国家(EM)货币指数,由约20个规模最大的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构成,各种货币的权重取决于各国GDP规模(按通货膨胀率调整)。然后,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性机构发行以该货币篮子计值的债券,同时将他们资产负债表上现有贷款转换成以货币篮子所包含的各种货币来计值,这样可以解决国际机构资产负债表上的货币错配问题。此外,他们还建议十国集团的主权债发行也应以新兴市场国家货币篮子货币计值,并通过与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互换来化解外汇风险。这样,新兴市场国家借款人将不再有外币债务(也就没有原罪问题)。在国际机构和发达国家政府的带动下,机构投资者和互助基金会随之创造出以新兴市场国家货币篮子计值的金融工具,纳入信用风险因素,这会进一步推动这个市场的发展。在这个市场充分发展之后,国际机构和十国集团政府可以逐渐从中退出。原罪假说的倡导者们认为,采用货币篮子计划有几个好处,包括将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更好地分离,更好地促进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资产的分散化,以及使新兴市场国家借款人的债务负担与偿付能力更好地匹配。
由于原罪程度的高低与一国的经济规模高度相关,因此,我们很难知道,那些产出和资本账户波动较大、信用评级较低(所谓的原罪)的新兴市场国家,到底是因为原罪程度高还是因为其经济规模小,才陷入不利境地的。有证据表明,金融体系规模较小的新兴市场国家更容易发生金融危机——而不是因为原罪或更广义以上的货币错配问题。卡普罗和霍纳森(2001)注意到,在全世界范围内,有150多个国家的银行体系总资产不足100亿美元。他们认为,小金融体系的运行之所以表现不佳其原因有几个方面,风险过于集中(即分散程度较低),很少能提供边际单位较高的服务(反映了金融体系竞争不足,及不能利用规模经济的好处);此外,与收益相比,小金融体系的监管成本过高。麦卡莱和罗梅罗纳(2000)指出,那些规模小于1000亿~2000亿美元的国债市场,其流动性往往会低于合意的水平。
在实际中,小国往往通过提高多样化程度或直接向大国“采购”服务,来弥补自身经济规模过小的缺陷,这样,即使本国不能提供某些金融产品和服务,小国的居民也能获得其所需的金融服务。
照上面这个逻辑,我们建议新兴市场国家降低外资银行的进入壁垒,并减少对互助基金和养老基金海外投资的限制。我们的观点是,对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和金融体系规模较小的缺陷并非难以克服,但是否能通过创建一个新的货币篮子并以此对债务计值的方法加以解决,或者说,是否能解决货币错配问题,还尚未可知。
接下来,我们将从交易网络的外部性和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考察货币篮子计划的现实性。弗兰克尔(Frankel,1995,9)将国际货币的特征界定为“人们(在国际范围内)使用它的原因是因为别人都接受它”,这个界定强调了一种货币成为国际货币所需的交易网络外部性。而“媒介”货币理论强调的则是交易成本的重要性,该理论认为,如果使用“媒介”货币所产生的间接汇兑成本低于两种“非媒介”货币直接交易的汇兑成本,媒介货币就会出现(Chrystal,1984)。虽然埃奇格林、豪斯曼恩和潘尼查(2002)的分析主要关注国际债务中的计值货币问题,但在实际中,货币运用的“国际”方面内容更广,尤其是国际储备货币的构成、汇率钉住制度、国际贸易的计值货币、私人在海外持有的资产的货币计值等。从现有的研究文献看,一种货币要成为国际货币还取决于其他很多因素,如通货膨胀的控制状况,名义汇率变化情况,净借贷头寸,发行国的经济规模,金融市场的开放度、深度和广度,官方对国际货币使用的态度,以及成为国际货币发行国可能带来的好处(Frenkel and Goldstein)。进一步看,最成功的“国际”货币应当能同时履行货币的所有基本功能(交易媒介、计价单位以及价值贮藏手段)。因此,我们可以说,欧元具备了国际货币的基本特征(特别是从经济规模,欧洲央行在反通货膨胀方面的可信度,以及货币各种基本功能的发挥情况来看),并会在国际经济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个由若干小经济体货币构成的(主要用于债务计值)货币篮子,能否从现有的国际储备货币中获取较大的份额,前景就不那么令人乐观了。在这里,我们的观点是,鉴于国际货币演变中交易网络外部性和交易成本所起的作用,并非必然地导致这样的结论,上述“国际”方案一定能解决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错配问题。
在过去30年间,除货币联盟之外,货币篮子计划的效果很难令人满意。举两个例子来说明。第一个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DR),创立于1960年代末,得到了世界各国的一致同意,其目标是要成为“国际货币体系中主要的储备资产”。事实上,由于特别提款权在风险分散化方面远强于单一储备货币,因此,人们在引入特别提款权之初,还对其使用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防止因各国官方大量地把现存储备过快地转换为可能给市场带来的冲击。但到现在为止,我们可以认为,实际的情况和人们最初的预料相去甚远。尽管有官方的大力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有贷款或援助活动都以特别提款权计值),但特别提款权在全球外汇储备中所占的份额还是从1981年的最高值6%,下降到了2002年的1%。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特别提款权最初是由16种主要货币加权平均而成的货币篮子,后来减少到了只有5种主要货币。如果上述情况印证了埃奇格林、豪斯曼恩和潘尼查(2002)所讲的,每加入一种货币,分散化的好处随之迅速降低,那么,他们为何会支持一个由如此多种货币(20种,甚至更多)构成的货币篮子?此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近的一份报告(2003a,85)指出,经济状况较好的新兴市场国家可能不会愿意加入这样一种货币篮子,因为他们担心其他参与者会在其债券利率确定之前,战略性地通过本币贬值来降低债务负担。
第二个例子是J.P.摩根在1996年创立的新兴市场指数(ELMI),并在1997年修正为新兴市场指数+。新兴市场指数+涵盖了24个新兴市场的本币金融工具的总收益率——其中,大多数国家也在埃奇格林、豪斯曼恩和潘尼查(2002)建议的货币篮子的组成范围之内。应该承认的是,新兴市场指数+与埃奇格林、豪斯曼恩和潘尼查(2002)建议的货币篮子在本质上还有不小的差异,新兴市场指数+没有与通货膨胀指数挂钩,而且,其反映的是货币市场的收益率,而不是货币本身的价值。不过,它的实践仍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尽管新兴市场指数+有多样化的好处,但到目前为止,投资者对它的兴趣却相当低。
对新兴市场国家来讲,拆分信用风险和货币风险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这样可以把货币风险分配给那些最愿意承担和风险管理能力最强的人。不过,在我们看来,拆分这两种风险无需引入什么新的货币篮子。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全球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相当迅速;许多重要的金融工具(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联结票据、有质押品的债务等)都可以为信用风险提供保护;目前,衍生产品交易所覆盖的范围开始扩展到了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信用风险,跨国银行是这些市场的积极参与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3)的一份研究表明,交易最为活跃的衍生合约主要集中于巴西、俄罗斯、墨西哥、土耳其和委内瑞拉等国发行的外币债务,亚洲类似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不过,信用违约互换已经开始受到了广泛的欢迎。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发展较快的新兴市场国家已经能够获得相关的衍生产品来对冲货币风险,而其他国家也正在逐渐赶上。一般说来,即使在资本项目管制或其他因素阻碍货币转移的情况下,创立一个无交割的远期市场也可以为参与者提供风险对冲机会(参见第3章)。此外,正如伯格尔和瓦洛克(2002)所强调的,本币债券市场的交易规模越大、债券期限越长,越容易形成收益率曲线和相关衍生产品,从而可以将债券投资(信用风险)和货币投资(货币风险)分离开。简言之,创建一个新的货币篮子可能并不是拆分信用风险和货币风险的最好方法。
我们赞同埃奇格林、豪斯曼恩和潘尼查(2002)的观点,通过改革使债务负担与偿债能力更好地匹配,会提高新兴市场国家金融系统抵抗风险的能力,并有助于改善其经济绩效。那么,如何设计债务合约,才能在实现上述目标的同时保证合约的简明(对债券的流动性而言,合约的简明是非常重要的)呢?这不是一个很容易解决的事情。一个值得进一步考虑的建议是,鼓励新兴市场借款人发行和贷款人接受与GDP指数挂钩的以美元计值的债券(在本币债券得到长足发展之前,作为一种过渡性手段)。博内斯特恩和保罗·马诺(E.Borensztein and Paolo Mauro,2002)证明,这类债券有几个很有吸引力的特征:限制债务/GDP比率的波动范围,从而能降低债务危机的可能性;降低新兴市场政府采用顺周期财政政策的必要性;这类债券组合的保险溢价较低(各国GDP增长率的相关性很低,因此,投资者如果持有与GDP挂钩债券构成的资产组合,可以获得风险分散化的好处);和与商品价格指数挂钩的债券相比,与GDP挂钩的债券可以更多地包含产出的变动;最后,使用这类债券还可以避免发行人(尤其是政府发行人)为降低债务负担而进行的操纵或欺骗行为。比如说,为使自己获得连任,政客们往往会倾向于更多的发行债务,以求经济在短期内的增长。
与GDP挂钩债券可以按下面这种模式来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