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活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专业性强,需要司法、税务、金融、工商等各个部门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只依靠司法部门的查处和打击难以达到遏止洗钱的目的。洗钱活动虽然渗透到各个领域,洗钱犯罪有多种渠道,现代洗钱手段亦多种多样,但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仍是最主要的洗钱方式,即通过在国内外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转账,运作实施清洗赃钱、黑钱。本文介绍了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地位,以及中国金融机构预防与控制洗钱的主要措施。
洗钱犯罪,反洗钱,金融立法
刘飞: 1968年生,吉林省人。199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大连大学法学系,曾经在《行政与法》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参编《环境法学》等大学教材多部,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刑法和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