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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财务公开:一个沉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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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财务问题往往是引发村干部职务犯罪、激化干群矛盾、导致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城郊区域的村庄,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多,村集体的财务收支数额不断增加,相应的问题也成比例地上升。因此,搞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对于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化解农村矛盾,推动村务管理民主化的进程以及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在调查中感到,随着广大农民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农民们对于财务公开愈来愈重视。从表面上看,农村的民主理财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各村都设立了村务公开栏,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有的村还通过“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特别是在2004年6月中央颁布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之后,各级政府部门更加重视这一工作,不少基层政府专门成立了“村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和抓好这项工作。有的地方还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会议、印发资料、告村民书、编写“两公开”指南等方式和手段,向群众讲清“两公开”的程序、要求和应达到的标准。但是,要真正使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显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在许多村中,“假公开和半公开”现象依然存在,规范化问题根本没有解决。我们曾随机询问村民或村干部:你们村什么时候进行公开、怎么公开、在哪里公开、公开些什么内容,他们往往回答不上来。在财务公开问题上,村干部与村民在思想认识上实际上存在着不一致性。村民们感到,目前的“两公开”面还不够广、公开程度还不能让群众满意。如在非生产性开支问题上,还做不到逐笔公开、逐项粘贴凭据,明细账不“明显”,这只能算是一种有保留的公开。村干部们则反映,在财务公开上要做到逐笔清楚,不利于村干部开展工作。他们感到,现在公开的内容过多,牵扯了他们很多精力。如果把招待客户、上级领导等支出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总显得不太雅观。有的村干部私下里说,“家底”不能外扬,何况这么大的一个村,公开的多了,村民难免会无端制造出些矛盾来。

显而易见,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程度受到干部群众素质高低的影响。部分村民反映,在村务公开的内容中,个别项目如计划生育情况、村主要干部岗位目标责任等,没必要每个月都反映在公开栏内,而对“其他支出”项的公开却又显得过于简单与笼统。应该逐项公布资金去处与用途,凡牵涉到村务财务有关的事项,尤其是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都要做到随时公开、及时公布。我在调查中曾仔细观察过,村务公开栏的形式和内容大多千篇一律。各村在按上级要求进行工作时,往往满足于照搬照抄一些表格,不根据村里的实际来设计公开栏。在公开程序上,按照要求村主要干部须当场回答村民的质疑。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做到这样,因而村民对于公开半信半疑,难以收到公开的效果。在公开形式上,公开表与群众的实际接受能力相脱节。如在财务表上,一般采用借款复式记账的办法来反映财务情况,对于这种需要具备一定财务知识才能看懂的财务表,大部分群众表示看不明白。财务公开还是通俗一点好,只需把财务收支及收益分配(总收入、总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详细地列入明细表,使村民看了一目了然。

村级经济实力强弱也是制约村务财务公开的重要因素。调查中发现,村级经济强弱与公开工作好坏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村级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平时在社会福利事业上投入较多,大多数村民对村务财务方面的意见较少,也较信任村干部。而一些经济相对薄弱,特别是村干部本身素质相对较差的村,村民对“两公开”的意见则比较集中,反映在财务公开栏上,村民们认定公开的数字不实,可信度不高。

同样,村民的素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两公开”的实现程度。目前,由于村民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对事物的理解各有不同,特别是当某项制度措施出台和实施时,触及到某些村民的利益,村民们便对“两公开”持有不同的态度。比如,让村干部头疼的欠款问题。一些欠款户在此问题上,存在着新欠款户向老欠款户看、小欠款户向大欠款户看、个人欠款户向单位欠款户看,“你不交我也不交”,使得村干部在决定是否公开欠款名单上举棋难定。如果全部公开,则影响公开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凝聚人心;不公开,又违背了上级的精神。同时,确有部分村民因对“两公开”工作不满、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或对村干部有私怨,而把公开栏作为发泄不满的对象,损毁公开栏及有关内容。这些人为因素干扰了“两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管理体制上的交叉也影响到“两公开”工作的深入。村务公开属民政部门的业务范畴,财务公开则属经管站的业务范围,两者分属区民政局和农业局。尽管区乡镇一般以农经站具体负责“两公开”工作,行政村则主要由村会计进行具体操作,村会计的业务素质及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两公开”的质量与效果。另一方面,从“两公开”的监督力度来看,乡镇对“两公开”工作究竟由谁牵头抓,还不十分明确。即使一些工作开展得比较正常的乡镇,农经站也仅局限于对村会计进行业务性的指导与督促,没有相应的监督责任与权力。因此,在与行政村协调过程中,存在不少的困难,部分农经站负责人感到从事该工作力不从心,缺乏力度。

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与“两公开”相应的配套制度。一是村务财务监督制度。首先对现有的监督管理小组普遍进行一次检查、整顿,清理不符合要求、不合乎规定的小组成员,真正让群众推选可信赖的代表参与监督工作。同时,区或乡镇对监督小组成员要进行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监督的质量与水平。要制定监督管理职责,赋予监督小组相应的权力。各监督小组要严格按照职责权限的要求实施监督,努力促进会计凭证、档案的规范化。二是强化审计功能。各乡镇在加强对“两公开”工作领导的同时,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所属各行政村的村务、财务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建立必要的回避制。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将某些涉及到不易公开的内容(如一些特殊欠款户、商业秘密、存款方式、数额等)在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或向他们通报情况后,可暂不向外公开,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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