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村地处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城乡结合部,但这里毕竟不完全等同于城区,对于城郊村流动人口的管理,不能、也不可能完全采取管理城区流动人口的方式。在城市社区,管理的主要力量是公安部门。在城乡结合部,由于流动人口的数量往往高于常住人口的数量,原本按常住人口比例配备的警察人力不能适应治安管理的工作量的要求,于是就增加了一定数量的非制度性的治安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城乡结合部的流动人口管理,实际上已经由政府管理演变为社区组织的管理,行使管理职能的主要是一些没有法定管理权力的临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现在,地方政府对待流动人口管理是二元分割式、防范式的管理。管理制度上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保护和服务是原则的、抽象的,对他们的管理限制却是具体的、硬性的。外来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及当地政府、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明显呈上升趋势,并由此诱发了一些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有的政策制定者认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防范式管理可以有效制约流动人口过度进入和行为失序,这是一种无奈却是有效的选择,但流动人口对此却没有相应的认同,甚至在执行中不予合作,使得政策的规制能力大打折扣。从流动人口的角度来看,主要困惑是感受到来自当地政府的管制约束,却没有感受到期望的服务帮助,尤其是缺乏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自身权益维护往往不能获得有效支持。
因此,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尽可能地坚持把服务融入管理的全过程,实现流动人口柔性化管理,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当前,政府在管理流动人口的工作中,应该着重在权益保障、政治待遇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抓紧、抓好。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对城郊村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可以采用三种混合的方式进行服务型管理:一种是城镇的管理模式。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镇一般都要设立相关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可以把这些机构与当地社区保安执法机构合二为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协调镇政府各职能部门,指导各村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并直接进行企业、新征地工地、新住宅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具体的管理工作包括暂住管理、房屋管理、务工经商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卫生健康管理等。一种是村的管理模式。对于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郊村,村里可以设立村治保主任办公室与联防队值班室,负责本村的治安巡逻、查验有关证件等事务。其工作人员可以代办一些本应由派出所管理的暂住证办理、暂住费收取工作。工作费用方面有能力的村和镇可以拨一部分经费出来,没能力的也可以考虑向外来流动人口收取一些合理的管理、服务费用,可称之为“以外养外”。第三种方式是可以通过建立外来人员自治管理委员会,实行外来人员的自我管理。这样做可以充分调动起外来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外来人员对第二故乡社会治安秩序的责任感,使发生在外来人员之间的治安纠纷能够通过自治组织调解,也可以有效地缓解街道社区警力和村里联防队员人力的不足,使其有更多的精力投入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