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支部的班长,在农村各项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关键作用。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村中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村党支部书记有关,比如,由于党支部书记过于揽权,造成与村委会矛盾重重;由于党支部书记不是由广大村民选举的,因而他常常有违群众意愿;由于党支部书记作风专横,时常导致群众不满;一些党支部书记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引发了大量上访,造成了农村社会不稳定。因此,如何选准、管好村党支部书记对搞好村务管理意义极其重大。
村级党组织是否有一个好的支部书记,直接关系到村务工作的好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农村发展的成功经验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正是由于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的村党支部书记,如王乐义、韩增旗等等,他们带领村党支部与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很快扭转了农村贫穷落后局面,广大群众把这一成功经验归结为“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支部,党员看干部”,并把党支部书记的作用比为“火车头”、“领头雁”。当然,也不能否认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在农村党组织建设方面,好的、一般和较差的各占1/3,如何使这2/3的一般和差的党组织尽快有新的起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从目前的情况看,部分农村党支部书记之所以不能带领支部一班人开拓进取、带领广大村民致富奔小康,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些支部书记自身年事已高,思想僵化。即由于任职时间过长,年龄偏大,知识陈旧,没有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思路,缺乏干事创业的能力;二是有些党支部书记虽有一定能力,但碍于上下左右矛盾重重的关系,或感到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或忙于自己的副业,没有把党和群众交给的工作放到突出位置上,得过且过,缺乏干事创业的动力;三是有些党支部书记或自身存在种种问题,如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拉帮结伙等等,导致村民意见很大,或长期陷入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与村民的矛盾之中,形不成干事业的合力,群众敢怒不敢言。因此,加强对城郊农村党支部书记的规范管理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所谓规范管理,主要是从村党支部书记的现状出发,把党支部书记的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其从选举产生、权力行使到接受监督、选举更替都有章可循,以增强其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规范管理,应从选拔、权力行使、监督、选举更替等多个层面入手,这一点目前已逐渐成为各级有关领导的共识,但在如何管理的问题上,各地认识尚不一致。从各自的情况及不同的侧重点和目标出发,各地都进行了一些探索,形成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归结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种模式:
第一是随州的“两票制”选举村党支部书记的模式。该模式着眼于在党支部书记的选拔环节进行制度创新,目标是选举出既得到多数群众拥护又得到党员支持的党支部书记,从而达到带领群众奔小康的目的。这一模式的基本操作程序是,第一步是在组织准备阶段,由乡镇党委成立指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深入农户,宣传发动群众,调查摸底,制定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具体选举办法;第二步是组织群众投信任票。全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群众投信任票,按得票多少取前3~5名作为村党支部书记预备候选人;第三步是组织党员投选举票。将群众投票产生的预备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充分酝酿,由全体党员预选出两名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当场进行竞职演说,最后由党员差额直接选出村党支部书记。
第二是威海模式。这一模式也是着眼于通过选举确保村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准确,与随州模式所不同的是,它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关系的协调作为一个重要的出发点。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党员和村民共同参与村委会主任选举,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的党员理所当然地成为党支部书记,如党员人选不能当选村委会主任,那么村党支部书记一职将暂时空缺,由乡镇党委统一安排,或由外面派人担任党支部书记,或由邻村党支部代管村支部的工作。这一模式较好地维护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权威性,把党支部要代表大多数村民利益放在了头等重要的地位,同样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由于这一模式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顺的问题,因而在科学管理村党支部书记、带领群众致富方面仍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山东省在2004~2005年换届选举中大力推广了这一模式,从我们的调研情况看,虽有违背这一模式的地方,但总体上是好的,也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第三是平原模式。这一模式的着眼点是通过对现任党支部书记实行规范化管理促进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水平的提高,他们简称为星级化管理模式。平原县对村支部书记实行星级化管理的具体做法是:在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乡镇党委对现任村支部书记近两年的工作逐个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的基础上,对民主评议称职以上和考核合格的,按工作年限授星,每三年授一个星,八星封顶。民主评议不称职和考核不合格的延缓授星。然后,县、乡对授星的村支部书记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星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三星级以下支部书记的调整,由乡镇党委研究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四星级及以上支部书记的调整,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连续四年被县、连续三年被市表彰的村支部书记各奖励一个星级,被省表彰的奖励一个星级,被中央表彰的奖励两个星级。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民主评议不称职、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延缓晋升星级一年;连续两年不能晋升星级的,免除职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降一个星级,受撤职及以上党纪处分的,撤销全部星级。村支部书记可按期领取工资和星级津贴,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按村人口多少分档制定,工龄工资按任职年限,每年增加36元。星级津贴以任职时间长短、工作成绩优劣双重条件评定,从三星级开始发放,三星级每年500元,以后每增一个星级每年增加200元津贴。村支部书记的工资从各村“两税附加”费中提取,由乡镇统筹,按季发放;星级津贴由县财政列支,每年7月1日由县委集中发放。三星级以上支部书记被正常免职的可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可享受不同比例的退休金。从三星级退休的,享受在职年工资额的30%,以后每增一个星级增付原工资额3%的退休金,退休金由乡镇统筹发放。这一模式的优点,一是激发了村支部书记干好工作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主动和村委会沟通,能够形成合力;二是由于村支部书记工资津贴由乡镇和县委统筹,不需从农村的“三提五统”中提取,因而便于促进村党支部书记廉洁从政和降低农民负担;三是解决了村党支部书记管理这一老大难问题。这种“以政绩定星级、以星级定待遇、以制度促规范”的农村党支部书记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村党支部书记“待遇低——没干头、工作难——没盼头、得罪人——没落头、调换勤——没奔头”的实际问题,建立起了一整套科学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淘汰的有效机制。
上述三种模式代表了农村党支部书记科学管理的几种典型思路,有的侧重于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有的侧重于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协调,有的侧重于对现任支部书记的管理,但总的看都在民主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党支部书记的制约和监督,扩大了村民和农村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广大农村群众是满意的,今后应继续加以坚持和创新。
我们所研究的城郊村正处于从农村到城市的过渡阶段,在村务管理上具有不同于普通农村的特点。表现在:村务管理的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村务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对民主性的要求更高;村务管理中的矛盾更集中,维护农村稳定的压力更大。面对这样一种新的形势,进一步完善村党支部书记规范管理就显得更为必要和迫切。因此,在村党支部书记规范管理上可采取以下对策:
1.严把村党支部书记选拔关,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村党支部书记民主选举。为此需要进行两方面的制度创新,一是在村内全体党员中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以确保村党支部书记得到广大党员的支持,同时对于党员情况特殊(如家族化过于明显)和经民主选举难以产生支部书记的村可考虑由上级党委外派支部书记或由邻村党支部代管;二是实行党员参选村委会主任制度。应规定只有当选村委会主任本身又是党员的才可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这样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党支部书记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村党支部书记更好地履行职责。
2.从制度上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管理和监督。考虑到目前部分村党支部书记自身因长期任职加之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而不同程度存在作风专断、大权独揽、脱离群众、甚至贪污受贿等现象,必须从制度上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监督管理。平原模式作为一个加强村党支部书记管理的思路是可取的,也是有价值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讲,还有待于建立一个权威制度,切实用制度保证村党支部书记必须代表广大党员和村民利益,不得滥用权力,如果村党支部书记违法乱纪,难以为群众信任,则党员和群众有权予以罢免。
3.从制度上规范乡镇党委政府行为。由于村党支部书记的职位本质上多数来源于上级党委政府任命,因此,上级党委政府的一些行政指令往往都是通过村党支部书记加以贯彻和落实,一旦这些指令和政策不为群众所理解和接受,甚至侵害了群众利益,而村党支部书记又不得不执行,其结果只能是加剧了村党组织与村民的矛盾,相应地也加剧了村“两委”矛盾,影响了农村工作的开展。一旦把村党支部书记的选择权真正交给本村党员群众,乡镇党委政府就失去了再像过去一样指挥村党组织的权力,在村两委矛盾问题得到缓解的同时,村级作为一个利益整体和乡镇管理机构的矛盾将会逐步外显化。在这种情况下,出路只有一个,就是规范乡镇党委政府行为,严格使其依法办事,制定政策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承受能力,不能侵犯村级经济利益,加重农民负担,也不能过多干预村级政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村党支部更好地代表村民利益,为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提供更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