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允许我为被邀请参加这次重要的会议而对组织者、主办方和支持者表示感谢。我对中国企业改革的兴趣可以推溯到10年之前,很高兴我能有机会再一次研究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所关注并立志解决的国有企业改革中面临的问题。我怀有浓厚的兴趣拜读了在这次会议上提交的这两篇论文,也阅读了在会议开始之前发放的其他材料。
于教授和皮格特博士分别从他们对中国台湾地区和法国的国有企业绩效分析中得出了对中国而言明显且恰当的教训。限于时间并且冒着忽视他们著作中的其他教训的风险,我从他们的论著中强调与我个人关于中国在提高其国有企业绩效上必须有所作为的看法密切相关的三个论点。它们是:①清楚地界定企业绩效的目标;②尊重这样的原则:如果合并执行监管人、所有者和经理的职能,那么这些职能会相互妨害;③允许企业包括国有公营企业破产。不用说,这三种要求是相互联系的。以下是我对这三种要求的简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