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无论是何种社会制度的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建立了专利制度,因为这样的制度能够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经济的发展(包括总量和效益)。以法律的手段保护专利权的根据即立法者制定相关法律的动机、原因,而直接的原因就是知识产品(本研究中主要是指产业、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自身的特殊属性和由此表现出来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