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的概念旨在揭示该种犯罪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属性;其犯罪构成则是刑法所规定和包含的,决定该行为构成该种犯罪所必需的主观和客观的条件。假冒专利罪的犯罪构成所表达的诸特征(谓之构成特征),既是可否成立本罪的标志,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从而成为研究该罪的核心内容和首要工作。
于阜民: 吉林四平人,1954年出生。先追随龙斯荣教授研习民商法,获法学硕士学位,又师从王牧教授读刑法,获法学博士学位。大学毕业后留校做助教3年,再做法学编辑7年,而萌生研究部门实体法先行司法实践之理念。遂辞去公职,专职律师执业10年,至一级律师职称,又二度去美国办案。1997年重返高校,现任大连大学法学系教授。研究领域为刑法和民商法,曾于《中国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中国律师》、《当代法学》、《法学杂志》、《政法丛刊》等报刊上发表法学论文30余篇。治学情趣广泛,20年前还曾发表过哲学论文、科幻小说等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