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假冒专利罪的共同犯罪形态。指出共同犯罪人分类问题是共同犯罪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蕴涵着丰富多彩的内容。中国刑法上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大陆法系国家有较大的区别,但是从刑法理论上来讲,依大陆法系分类方法而生成的范畴仍然是思考中国刑法上共同犯罪人问题的思维形式,中国刑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不同类型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认为假冒专利罪犯罪构成诸方面的特征决定了该罪表现为共同犯罪形态时与众不同的特点, 这些特点于其共犯的类型中有所表现。
于阜民: 吉林四平人,1954年出生。先追随龙斯荣教授研习民商法,获法学硕士学位,又师从王牧教授读刑法,获法学博士学位。大学毕业后留校做助教3年,再做法学编辑7年,而萌生研究部门实体法先行司法实践之理念。遂辞去公职,专职律师执业10年,至一级律师职称,又二度去美国办案。1997年重返高校,现任大连大学法学系教授。研究领域为刑法和民商法,曾于《中国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中国律师》、《当代法学》、《法学杂志》、《政法丛刊》等报刊上发表法学论文30余篇。治学情趣广泛,20年前还曾发表过哲学论文、科幻小说等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