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建构于7个命题。即:1.对电信业全面管制的传统理由大多已经陈旧;2.有充分理由对占支配地位的在位企业进行持续的特别管制;3.特别管制的终极目标是废除特别管制;4.管制机构不受政治影响的独立地位尤为重要;5.特别管制机构还是一般竞争机构执行电信业管制,这并不重要;6.实质性的管制通常非常复杂, 因而有必要制定救济措施或程序性规则;7.国家退出电信业并在市场引入竞争 (私有化), 这优于其他管制方式。
经济全球化,竞争法,新发展,国际学术会议
〔德〕W.默舍尔: Wernhard Moeschel博士,德国图宾根大学教授,德国反垄断委员会前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