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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中的法律冲突与国际合作——兼谈中国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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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以维护自由竞争为原则,调整与市场有关的产业结构与行为。反垄断法被普遍认为是市场机制的宪章,是各国市场经济领域内的“宪法”。反垄断法在各国有不同的称谓,如在美国称之为“反托拉斯法”,在日本称之为“公平贸易法”,德国称之为“卡特尔法”(又称“反限制竞争法”)。而欧盟则习惯上称之为“竞争法”。在我国,一般认为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起构成了竞争法。本文主要研究限制竞争行为, 因而以反垄断法为研究对象, 但也依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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