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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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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趋势直接引发了国际金融领域一场以金融创新为主导的“金融革命”,从而使金融创新成为金融发展乃至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金融创新主要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科技创新、金融产品创新(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和金融机构及其管理方法的创新。在讨论香港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之前,我们有两点必须事先明确:一是一个地区的金融创新不同于纯经济学或金融学意义上的金融创新;二是地区或国家意义上的金融创新是谋求对其他地区或国家的相对优势及高效率。李光耀在促进新加坡发展成为世界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就有意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以谋求在效率上不逊于香港。所以,地区或国家的金融创新是以金融产业竞争为背景的,以追求提高综合国力和公民生活水平为最终目标,但地区或国家的金融创新又不是与金融学的金融创新毫无关系。金融学的金融创新的总目标是通过金融产品的丰富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即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低成本的数量充足的融资便利,在投融资风险搭配上更加细化,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金融学的金融创新为地区或国家的金融创新提供指导和可能性,而地区或国家的金融创新的含义较之更加广泛。它不仅包括金融学的金融创新,而且包括把其他地区或国家已经存在的“创新”拿来促进本地区或本国的金融发展进而促进本地区或本国的经济发展。当然,这种拿来是需要选择和改进的。对引进的金融产品或制度进行选择和改进使之适应本地区或本国的特点是非常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泰国在金融改革中过早的开放资本项下的自由兑换,反而成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导火索。诸如此类的创新失败同金融创新成功的案例几乎一样的多。原因之一就是忽视了地区或国家意义上的金融创新的特殊性。其原因之二就是,香港作为亚洲乃至世界金融中心之一,在讨论其金融创新的发展时要以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为目标。金融中心,一般是指拥有一个健全的金融机构网络,能提供各种有效服务的金融市场,是资金往来的交汇点和资金的集散地。具体而言,它需要五个主要的支撑:资金的集散中心——更广义地说是金融资源中心;金融交易中心;金融机构的积聚中心;足够的金融创新能力;金融的服务和监管中心。金融中心可以分为自然形成金融中心与人为建造金融中心,在岸金融中心与离岸金融中心等。伦敦与纽约是经济发展催生的金融中心,而开曼群岛与百慕大凭借特殊税收政策形成金融中心。纽约、伦敦、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都是历史自然形成,区域金融中心必须是区域金融资源的集散中心,是资金集散中心,金融交易中心,金融产品中心,金融机构聚集中心,金融创新源泉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金融监管中心。每个金融中心都有其独特之处,比如在欧洲,相距很近的就有法兰克福、卢森堡、阿姆斯特丹,但各自的定位分工有所不同。总之,香港的地区性金融创新的目标除了促进本地实体经济的发展和促进本地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外,还有巩固香港已有的世界金融中心地位的任务。可以说,由于香港的金融业已成为香港经济的绝对主力,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就成为其经济能否持久发展的决定因素。

正是基于以上两点特殊性,我们来研究香港作为一个世界金融中心其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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