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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创新与我国金融创新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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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一体化(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tegration)和金融创新是当今国际金融领域最引人瞩目的两大成就。尽管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曾受到一些非议,但二者作为国际金融领域今后的主流发展趋势,是得到大多数金融监管当局、银行从业者和经济学家认同的。在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浪潮中,跨国金融机构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同时金融一体化、金融创新也给跨国金融机构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金融创新放宽了限制竞争的规则,充分发挥了跨国金融机构的“觅利”功能;金融一体化则扩大了跨国金融机构的经营空间,使其能在全球范围内调度资金,经营各种业务,不受国界的限制。但金融一体化、金融创新是一柄“双刃剑”,在使跨国金融机构获得上述好处的同时,它也破坏了既有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增加了跨国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给目前的跨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我国加入WTO后,制定相应的金融创新法,一方面可以利用国际金融创新来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防止金融创新对我国金融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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